針扎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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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人員安全衛生論壇
主辦單位:台灣公共衛生學會
承辦單位:醫療人員安全衛生中心
日期時間:98年9月25日(星期五) 14:00 ~ 16:00
地 點:台大國際會議中心205講堂(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2號2樓205室)

討論議題:
9月25日(星期五)
14:00~14:10
Opening remark 陳為堅理事長
14:10~15:00
針扎問題
背景報告(蕭淑銖老師,10分鐘)
議題一:如何全面推動針扎通報。
議題二:如何避免醫療院所歸罪針扎受害者,及進行『無過失考量』之針扎後合理處置。
議題三:高傳染危險性醫療工作之安全針具普及性與其健保給付之考量。
15:00~15:40
呼吸道感染之職業致因考量
背景報告(郭育良老師,5分鐘)
議題一:醫療人員呼吸道防護。
(3) 議題二:與呼吸道感染相關之新增工作項目與壓力。
(4) 議題三:醫療人員發病者之放假考量。
15:40~15:50
如何推動有效的醫療人員職前及繼續教育,以預防感染性職業災害
(1) 應涵蓋之教育內容。
(2) 教育對象及推廣方針。
15:50~16:00
Closing remark
座談會記錄:
Opening
公共衛生學會陳為堅理事長

今天公共衛生學會的常任理事郭育良教授及其夫人蕭淑銖教授兩位從事醫療人員安全衛生相關議題,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這也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議題。我記得在我學生時代,在擔任實習醫師時,另一個學校的學生發生針扎,導致猛爆性肝炎而過世。醫療人員每天身處在高危險的醫療照護工作環境之最前線,為國人的健康再努力,如果有一些措施沒有搭配好,那麼就沒有辦法充分達到保護國人健康的效果,甚至可能將病原傳播出去。醫療工作當中,針扎事件經常發生,缺容易被忽略;另外,今年H1N1來勢洶洶,我們就藉今天下午的座談會,好好討論這些議題。首先我們先請各位貴賓座一個簡短的自我介紹。
紅絲帶基金會的秘書長洪林瓊照

我是第一個在性病防治所從是愛滋篩檢及宣導防疫工作的第一位公務員。回憶20多年前的防疫歲月,我也受過很多同仁的阻力及排斥,所以我認為這個會議是相當的重要且深具意義的。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傅還然處長
主要負責醫療安全衛生法規制度的制定,有一項好消息分享給大家,關於生物性危害針扎的預防,昨天在勞委會的委員會通過增設一個修正條文,針扎通報的部分若是要立即全面實施,恐怕醫療院所反彈太大,目前是以”指定之醫療機構”要通報為名目,而這個指定之醫療機構可大可小,接下來再商討一下,指定之醫療機構應該由何處著手。生物性感染過去在醫療衛生法規中制定沒有那麼完整,這次在設施規則裡頭,增訂了感染預防的部分。另外,也會訂一些法規給雇主,主要在保障這些清潔勞工。勞工的防護用具都要符合國家標準作業。
國民健康局趙坤郁副局長
在醫療院所的這些感染性議題,當然是由疾病管制局這裡主政,國民健康局這邊是職場健康營造,所以跟勞委會這邊是一起來為醫療人員的工作環境安全來把關。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醫學組組長徐儆暉組長
今天的討論的針扎,一直是我們所裡相當重視的議題之一,但還是有些地方需要再加強與突破,今天來這裡跟大家虛心求教一翻,希望可以得到一些新的啟示,未來應該加強哪些地方,往那個方向向前行。
國家衛生研究院環境衛生與職業醫學研究組劉紹興主任
我本身是一個職業醫學醫師,當然很高興今天能夠有這樣的座談會來關注討論醫療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
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護理科第三科陳妙青科長
護理人員在醫事人員當中占了六成的人數,也是第一線照護病患的族群。護理人員正向的職業環境及職業傷害的通報,都是衛生署這幾年一直積極在推動的,希望今天在這個座談會上也能有一點收獲和貢獻。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賀光卍專員
我本身也是一個職業災害的受害者,我們的協會主要關注在職災發生後,勞工的權益、補償及未來的重建。今天座談會的主題重點是在醫療院所工作的工作人員,很榮幸跟能跟大家在這裡討論學習。
台大傳染病防治研究所暨教育中心執行秘書方啟泰助理教授
我同時也是台大醫院內科部感染科主治醫師,有不少被針扎的經驗。由於自己有很多機會暴露在高感染風險的場所,對於要提升職場的安全,我認為並不如想像中的困難。印象很深刻的是, 20多年前還在念醫學系的時候,當是猛爆性肝炎是醫學生的主要死因,平均每年都會有一個醫學生因此死亡;可能今年北醫,明年陽明,後年台大…等。當時台大醫學院採取的策略是,對每一個即將進入醫院實習的醫學生作B型肝炎抗體的篩檢,沒有抗體的學生就是猛爆性肝炎的高危險群,並協助該醫學生接種B型肝炎疫苗;當這個方案實施之後,醫學生得到猛爆性肝炎的機率大大的降低了。但當今的挑戰更為複雜,以往只有B型肝炎為最大的威脅,現在有更多的病原菌,像是C型肝炎、HIV…等,所以預防措施應該要有更進一步的精進。
中央健康保險局特殊藥品器材組蔡文全組長
我想針扎的問題,不管從以前公勞保的時代到現在健保的年代,一向都是非常的重視。從87年開始,我們健保局就有進了一些安全性的針具。我個人是認為說,健保應該是屬於一種後續補充的部分,基本上還是要加強醫療人員工作安全教育為根本。最近廠商的安全性空針的發展一日千里,是很好的醫療器材沒錯,但也不能全靠我們健保局,因為我們健保局也有一些財務上的壓力,不可能把所有的東西,都改由健保來給付。當然今天還是很高興能來這裡聽聽大家對於安全防護的討論。
中國醫藥學院吳聰能副校長
大家都是在職業工作安全研究領域的工作夥伴,等下再作詳細討論。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施文儀副局長

今天很榮幸來參加這個針扎還有醫院裡頭相關的感染控制座談會,當然也這也是我們疾病管制局應該要盡到一份的力量才對,至於未來要怎麼樣去搭配,我最擔心的是,兩個和尚挑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因為這件事情涉及到感染、院內感染、職業衛生…種種,由於有不同的切割、有不同的事權,所以剛剛聽到說這是疾病管制局的主政,我聽起來也…,沒錯我們也應該承擔,但有時候法律沒有讓我們這邊有足夠的權力來承擔,所以我覺得越多人有主見或越多人有相關,我想這也是今天我在這裡一起討論的原因。但是若是大家能夠一起敞開胸懷一起為醫護人員的執業風險來努力,摒開一些所謂的本位或是責任,大家一起來想看看,或許可以開創一番新的契機。
台大醫院施鐘卿疾病管制師
本身為愛滋疾管師,安全是我們工作得第一要件。多年的實務經驗,希望可以提供出一些新的火花。
護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台北榮民總醫院蘇逸玲督導
很高興今天有這個機會,因為我們在臨床上看到很多針扎,醫護人員是首當其衝的,另外還有清潔人員常常被忽略,他們一樣是工作人員,一樣需要受保護。
法律扶助基金會林三加律師
本人代表郭吉仁秘書長參加這個會議,對於醫療人員工作職業安全與災害這方面,我這方面的經驗較少,今天先來觀摩大家討論的內容,若是未來有需要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地方,歡迎大家提出來一起會商。
針扎問題
背景報告
蕭教授:醫護人員最常見的職業傷害就針扎。過去這幾年受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委託做了一些針扎調查報告,先簡單做個報告。針扎看似微小,但造成的後果依病人感染源的不同,造成大小各種不同的後果。根據文獻查證,造成扎傷的醫療工作者感染機率,病人源是B肝帶原者的,可能造成25-30%感染機率;若是C型肝炎的,可能造成4-10%感染機率;AIDS的感染機率則是0.1-0.3%之間。2000年時政府就已經開始在關注這個問題,2003年接受勞工衛生安全研究所委託執行針扎調查。當時我們引進美國維吉尼亞大學Jagger教授 的EPINet通報系統,目前被翻譯成十幾種語言,有四十幾個國家在使用。
我們經過Jagger教授的授權同意,進而將這套系統翻譯成中文版,並發展成於網際網路線上通報的系統,可以下載該醫療院所所鑑入之報告資料,同時它也可以執行一些簡單概略的統計功能。統計發現,用不同的母數,如:住院人日、住院人數…,它都有相同的的結果:不管是醫療人員數越多,或是住院人日越多,還是住院人數越多,其結果相同皆為針扎次數也相對增加,表示針扎這樣的職業災害事件是無可避免的。另外也估算出台灣的每年針扎數大約8000次;每100個全職的醫療人員,一年大約會發生4.5次的針扎。若以不同的的針具來分析的話,估算出台灣每年會有6000次因空心針頭扎傷的事件發生(其中4000件為一般空心注射針,400多件為靜脈留置針的針扎)。
引起扎傷主要的機制,在工作環境沒有太大的改變情況下,還是以回套針帽為主要的扎傷原因占了16.5%,跟過去一樣所作的回朔性調查的18%沒有大幅度的變動。以目前的資料分析看來,台灣一年可能有1168次針扎是被B型肝炎帶原病人所使用過的銳物扎傷;1200次針扎是被C型肝炎病人所使用過的銳物扎傷;200次針扎是被梅毒病人所使用過的銳物扎傷;59次針扎是被愛滋病病人所使用過的銳物扎傷。即便醫療工作顯得處處危機四伏,但推估整體醫療人員的通報率僅有20%,與十幾年前回溯性調查推估的18%通報率沒有增加多少。目前的狀況,每1000個醫療工作者,共報告了36次的針扎、大約每5個發生針扎的醫療工作人員只有1個去做通報。比起一些先進國家像是美國60-70%、義大利50-60%,這算是很低的。雖然在場也有幾位醫師,他們在醫療環境工作下也對針扎有感覺到威脅,但在調查中發現最不願意通報扎傷的就是醫師,通報配合度較高的仍是護理人員大約30%的報告率,醫技人員的報告率約27%,支援人員通報率約13.6%,但這些仍不夠理想。不報告的理由是為什麼?!可能因為要經過主管認可、耗時麻煩、自認感染機率、本身已有抗體…等。以100%的通報率去估算全台一年的針扎次數應為30,000次,意謂平均每小時有4件針扎發生。
在安全針具的調查方面,以目前的資料推算,安全針具的普及率若增加1%的話,年針扎次數就可以減少0.2次;雖然目前健保局有給付的項目還不少,也擴大了安全器具的使用範圍,但在加入EPINet通報的80家醫療院所,僅有38家有使用安全器具,以種類來看80家有31家使用安全性的真空採血針、安全性靜脈留置針有39家、安全性一般注射空針僅有1家。由於目前另外有在調查地區醫院以下之護理人員工作環境現況,接觸了一些護理人員的主管,說出她們擔憂最大的問題,很多HIV的病人,他們知道自己有HIV,但是不想讓人確認他的疾病,不願意固定在某一家醫院就診,而是到處流竄在這些醫院看病,甚至很多因緊急狀況來就診或是開完刀,才知道這些人帶有這樣的疾病,可見在這些小醫院工作的醫護人員所承擔的潛在性感染威脅也許可能比大醫院來的高出許多。醫療照護工作內容其實並非大家所談的一樣如此衛生又安全,也不是醫療照護專家就可以免除被疾病威脅的風險,所以我們應該要防範且正視感染性疾病發展成職業疾病的可能,研擬出一套完整的配套措施。
理事長陳主席:謝謝蕭老師的簡報,請大家把握時間討論我們的議題
疾管局施副局長:
就疾病管制的立場,針扎事件的發生若發展成一法定傳染性疾病,那麼我們的統計數字就會增加,那老實說就不是我們要的;第二個是優秀的專業工作人員收到傷害,對國家來說是一大損失;倘若更進一步嚴重到殘障或死亡,那就更不得了。就這些歷歷在目的統計數字,醫療工作人員卻沒有特別的警覺或緊張,是大家有恃無恐,還是怎樣實在不是很清楚…。所以這件事情到底要怎麼樣去做?!疾病管制局在傳染病防治法上面的角度,我們嚐試盡量去促成,越來越接近,雖然不是叫強制,這裡寫全面推動,全面推動跟強制推動,我不曉得這意義有多少差別,但其實寄病管制局在這邊已經慢慢的在做一點點這樣全面的概念,也就是我們在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的這個感染控制措施辦法中裡頭有一個查核表,這個查核表就是把針扎分成2個等級;倘若有做到很基本的,在感控查核時,將來你的醫院評鑑就會受到影響;如果做得更好一點分數就會提高,當然就是利用這樣的獎懲與賞罰的方式來做;所以該醫院可以自行選擇要做到多好,當然這也會造成醫院利用分數高的項目去補分數低的項目…;如果不是現在有SARS或H1N1的感染問題,不然大家很可能就會忽略掉這一塊,因為這對醫院經營來講這是延後處理的事。
同樣的針扎,醫院如果要花成本去做,都是要留到最後的,說來說去我們所做的努力對醫療工作者的幫助有限;雖然有制度來推動,但真正執行的誘因私乎還是不夠。那誘因不夠是不是要改成法律,法律上又應該要用什麼的角度來規範較好?!是要用傳染病防法的角度?!還是要用職業病保護的角度?!這些都還有待商榷。另外有一些傳染病是可以用疫苗來預防的,所以在規範裡面我們也是有要求醫院對於自己的員工要做到提醒規勸保護的責任,當然這位監督的負責人員要有足夠的防疫知識。這也涉及到醫護人員的知識良莠不齊,從醫學教育一直到職場前、定期的職場訓練、體檢…等當中應該要去加強,這裡確實是有一些需要用法令的強制來規範。另外剛剛蕭老師所提到部份愛病患者的特殊就醫行為,的確造成醫療工作人員的困擾,但是基本上在醫療院所工作的同仁本身就要有正確的工作心態,不能想說這不會是愛滋病就比較大意。我想這是重要的。
理事長陳主席:施副局長的提議是從二個層面來討論,一個是強制要求通報,一個是如何促進職場健康的觀點。
國健局趙副局長:
以指導健康的角度,我想各醫院都有建置工作人員職前健檢的常規,將工進入該單位工作前的健康情況建置起來;至於發生這些扎傷或暴觸事件之後的通報流程,事實上在多數醫院也都已經有這樣的機制,雖然不可否認不同的醫院有不同的落實情況,若說現在要去立法強制,倒不如先讓現在已經有的制度,讓他們有同樣的水準,遠比單獨去強化通報,對院內的工作人員有真正實質上的幫助。就剛剛施副局長所的究竟是要從傳染病還是要從勞工安全來著手?!因為針扎本身一定是傷害沒錯,但它還不一定是疾病,這個傷害在勞安的通報裡,以現行法令,是三人以上重大職災或是一人死亡才需要通報,在工廠內2個人擦傷跌倒,立刻去擦藥,依法是不需要跟外界通報的,所以是說以勞安的立場,對於針扎這樣的傷害事件要單獨去立法的話,要考量一下工廠2個人發生職災要不要通報的問題。在整個制度面的話,最近的一次修法也已經將院內常見的感染內入疾病總類表裡,針扎的方面若能夠舉證成為感染性疾病,當然也可列入其中。
目前在各醫院中針扎的檢驗費用,多數是由醫院吸收,有些可能有剛好可以由健保給付該項檢查費用,若是將來要立法的話應該一併列入明文化。剛剛講到那個強制通報,應該是要強調院內整個通報制度是否完整?!可能遠比醫院有沒有通報出來還重要。如果院內的制度完整的話,他應該可以完善處理,若是要將個案通報到中央,醫院內的感染科醫師對於把針扎這樣的事物通報到政府行政單位來,是會覺得政府未免管太多了,或是說政府有比我的知識來的專業?!他們會認為在醫院針扎處理的流程,真的可以不必再去求教於,接電話那邊的可能是一個助理,或是另外一個沒有臨床經驗的同仁;因為學術單位在發展也許沒有沒問題,但如果要變成一個常規化的處理,那個制度面就要讓各層級的人都信服這個制度。對於醫院裡面的感染科、內科醫師我們還是要勝任他們對針扎事件的後續處理。
工傷協會專員賀先生:
我們在針對職業災害勞工保法現在的修法,想要推動的是職業災害全面的通報,針扎也是一種職災當然是要通報,趙副局長剛剛說針扎是一種傷害,但也可能造成疾病的發生,但卻不贊成將傷害通報到中央;試問若是不紀錄那個因,如何去證明未來的那個果?!倘若針扎爾後導致疾病,那麼的職災權益,是否會造成求助無門的情形發生?我認為通報是重要的,當然量化的統計也是很重要的,這樣才可以讓主政機關了解這件事情的重要性與嚴重性,進一步去做改善。
第二個部份在針扎的歸罪,我想還是得把整個結構性的因素拿出來整理一下,醫療服務業的工作人員工作量大、人力不足、工時過長、各醫院的文化不同、階級(職業別)待遇、教育差別、績效化、商品化的考量...,要照護別人,又要擔心自己的問題,層層種種的壓力,傷害難保不發生。歸罪這個問題,從40幾年前一直到現在,往往雇主都將錯誤推給僱員,但若將這些零零種種的結構性問題層層剝開看,真的是如雇主說的那樣,錯誤永遠在勞工身上嗎?!其是今天最主要的就是要來解決這種結構性的問題,雖然今天的主題是鎖定在針扎,但由這個小問題,我們可以看到這個的結構性問題,雇主想要節省成本,人力不足加上設備不良的情況持續,效益能好到哪裡?怎麼能營造出零針扎無過失的氣氛呢?!若是改善了這些問題,受害者的汙名化跟歸罪才可以真正解決。
若是真正因針扎導致產生疾病而需要病假休養,我們主張應給予公傷病假,薪資仍應給付。第三個關於預防針扎的工作安全配備應該是雇主要負擔的;倘若一家醫院要成立營運,這整個財務分配中,就要有一塊是很清楚是做勞工職業安全的預算費用,而不是跟我們健保全民拿錢來支付,個人認為這是相當不合理的。
勞委會勞安處傅處長:我想剛剛工傷協會的賀先生講到了這件事的重點,關鍵是在於雇主,他有沒有心要來保護他的勞工。雖然那個醫院評鑑,有些大的醫院,他們將大部分的心力投入到他們的主力大項目,將所得到的分數,去平衡這些雇主認為的非主力小項目。我這邊跟衛生署的主張不同,我這邊認為是院內、院外通報都要做,當針扎發生時,院內需要有一個專責單位負責接受通報案件,案件接收之後,一定要去調查這個感染源在哪裡跟危害性,調查後發現有感染疾病的危險,要讓這個勞工接受特定項目的健康檢查,雇主要全數負擔這些費用,依醫師的建議採血檢驗並盡速給予預防性的投藥跟防治措施,紀錄保存。在院外的部分,勞工衛生安全研究所的徐組長與蕭老師,這幾年的研究,我也從中學習了很多,她們目前建置了一個由國外翻譯過來的EPINet通報系統,目前自願加入的醫療院所共有80家,而這些通報的數據越多、可使用的資訊越多,對國家未來整個政策走向發展是很重要的。而EPINet通報系統的操作使用簡便,應該是不會造成醫院太大的工作負擔。目前的想法,是因政策面的需要,抽樣指定幾個醫院來做通報。這個指定是可以今年這家,明年換別家,就是說被指定到的,你今年才有這個義務要通報,第一次也不罰啦,第二次才罰。剛剛說那個勞安法的28條那個重大傷亡,那目的是要給勞動安全檢查用的。我們這個不是勞動檢查,目前這個是做為政策的資訊,我們是根據第5條而來的,屬於安全預防性的措施,不是真的出事了才要來通報。
理事長陳主席:目前的討論情形看來,通報的訴求是具有預防及排除的含意在裡頭。
台大蕭淑銖教授:
提議院外通報還有一項重要的考量是,很多醫院在事件發生造成醫療工作人員真正發生感染後,會施予壓力將感染事件壓下來,迫使醫療工作人員得不到完整的權益。
疾管局施副局長:
針扎既然無過失,那只有不通報的,才有錯;但不通報也意味著不給付。我個人認為是健保給付比較對,因為雇主會因為健保不給付,所以掩蓋不通報,勞工權益受損更大。所以如何去致造一個正向的機制,讓正當的人沒有過失,不會有任何藉口被追究。如果他個人不通報,那是他自身要去承擔後果,那接下來就不通報、不給付、不賠償、不補償。整個職災的賠償根據就在前面那個院內通報的基礎,所以說院內的通報要先做好,若是真正發生感染,就會通報到疾管局來,國家的機制是在的,只是要怎麼去串起來而已。
工傷協會專員賀先生:
顯然的是還沒有真正進入勞動工作者的狀態,因為勞動者都會想要去維護自己的工作權益,當針扎事件發生後他是不是會面臨到很多的壓力,當他要去通報時,他會想雇主是不是會釋出的很多的管理手段,所以才會有很多勞工發生小傷害時,自己摸摸鼻子就算了。如果沒有政府可以依靠,小老百姓是很難抗衡他的雇主的。我想這是需要去考量一下強勢與弱勢的問題。
衛生署照護處陳科長:
醫師不屬於勞工,所以沒有列入勞保。另外有些公立醫院的公職工作人員,他們也沒有勞保,通報上也會有問題;目前若是要全面推動,也是有部分限制在。
健保局蔡組長:
先說明健保局一下整個醫療器材的流程,健保局內有一個特殊材料的專家小組來認定,成員包含有各醫學會的代表、護理人員代表、醫療經濟學專家、醫工專家,任何健保給付項目的修改,納入或排除,都是由這個小組來認定。本局從87年開始,有一些安全性的針具,引進來的品項,都有漸漸放寬在院內使用的給付標準。如果說安全性的針具廠商願意將價格調降,健保局這邊也願意逐步擴大安全針在院內使用的範圍。剛剛賀先生也有提到,是不是應該由健保來支付這些安全針的費用,我想這部分也要請大家再思考一下。像有些已經全面使用安全針具的國家,像泰國,愛滋病人數多,已經全面使用安全針具。在台灣急診室的安全針具的使用也在我們的涵蓋範圍之內。我剛剛看了一個數字也證實我心中的一個疑惑,本局在民國91年已經引進一般性的安全性注射空針,總共有30家的廠牌,但是使用率相當的低,現在的問題是,健保已經再給付了,為什麼醫院沒有在使用?!醫院是不是有另外的一些考量?!因為安全性的針具比起一般的注射用針大概貴了2-3倍。安全性靜脈留置針的使用量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但增加幅度很小,其他另外幾類的量是真的很少。我們認為目前給付的這幾類應該是足夠,目前看來是醫院要不要來用的問題。當然健保局這邊也會再檢討這些給付規定,當然大前提是整個費用要能覆蓋的住,也希望廠商能逐漸調降價格,我們也逐步將之納入給付,希望做到一個最好的分配。
國衛院劉紹興主任:
職業病牽涉到普通法跟特別法的問題,過去為什麼傳染病不能把他當作職業病,最大的問題,勞委會有立了,但是傳染防治法還優於一般的普通法,所以那個時候吳副校長一直再爭取,才將之納入職業病範疇內。那現在通報也是同樣一個問題,假如生物性危害的安全設施標準已經有要通報,但是傳染病防治法裡面,假如你不訂下去的話,以後絕對沒有通報。那我們職業病的認定裡頭又規定你一定要通報,要通報才能當這一個職業病,才能有賠償補償。我想我們的衛生行政單位要思考一下這個問題如何解決。
紅絲帶基金會洪媽媽:
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對醫療工作人員是相當重要的。雖然說針扎無過失,不通報就不給付,但是在我們醫療人員的工作環境還是有很多問題,讓醫護人員選擇做不通報處理,因為若是開始服用預防性投藥,他可能會產生一些副作用,將來影響考績...種種的問題。一個針扎造成B型肝炎、C型肝炎、HIV、梅毒...其他已知未知的感染機率零零總總加起來的風險疑慮,讓優秀的工作人員流失,轉換至其他職場工作。勞委會的生物性危害措施已經通過,健保局也說了高傳染風險的安全針具也已經納入給付範圍,那為什麼不在系統性上面全面的來使用安全針具呢?當然它可能會面臨到品質跟效益的排擠效應問題,我想除了有健保局的給付之外,是不是也要成立一個特別的預算來推動全面使用安全性針具?!
台北榮總蘇逸玲督導:
在醫療單位工作其實處處都是危險,不見的是只有健保給付的那些條件才有感染的危險,只要是病人的血液都屬於感染性的,期望廠商可調降售價,健保局也多思量全面推行安全針具在政策決行面上的可行性。關於通報方面,台北榮民總醫院這邊願意提供一些經驗的分享,本院對於新進人員都強制接受新進人員的教育訓練,在這教育訓練中當然也包含預防針扎及針扎的通報流程,我們的針扎專責單位,前端在勞安室接受個案通報,後端由感控室負責個案的檢驗追蹤。個人的觀點認為職場、職前的教育訓練,還有提供醫療工作人員安全的設施器具是最重要的。另外,很多醫療工作者應該是對於職災這樣的權益福利訊息,沒有強力的宣傳推廣,這些醫療工作者根本不知道,所以通報這項機制的配套措施,如果是完善良好的,應該是沒有醫療工作者會因為怕麻煩而不通報的情況產生。
疾管局施副局長:
回應剛剛留教官所提,因為傳染病最重要是在預防,其次才是管制,如果通報可以做預防,那就多多益善;問題是全面通報不能預防針扎,縱使有也是間接效應,而不是直接的。所以說傳染並沒有辦法以通報來做預防。第二個是管制部分的,如果說針扎就當傳染病來通報管制,那豈不是沒完沒了,也沒時間理會新流感禽流感了。所以針扎不是傳染病的原因也在這裡。若是真的需要去做傳染病防治上的部分,疾管局當然是責無旁貸,問題是”全面通報”,全面通報一定要有一個機制,讓不知道通報、不想通報、不願意通報、害怕通報的的情況先排除,而要排解這樣的情況,並非使用傳染病防治法就能順利解決的。如果說今天的討論題目非常清楚的就是在討論如何全面推動針扎,而這個全面又不是用法律嚴格規定的,有什麼方法可以做,應該是說讓這個被針扎的人,無障礙,無過失,不需經過資方同意才能通報,當然資方也是要有一個管道被告知,自己的僱員,發生工作傷害;這樣一個機制,是不是要在哪一個法令或明文規定出”針扎無過失”,讓所有的醫院管理者明白針扎是無過失事件。
中國醫藥大學吳副校長:
在座的各位都認為針扎很重要,但是它到底要不要通報?!剛剛施副局長講的這個我是覺得有一點奇怪,不要從傳染病防治法去做,我覺得ok,因為針扎不一定會發生疾病,所以沒有辦法從傳染病防治法去做規範。但如果是以個人的名義來做,那我當然是去找幾個律師來幫忙,告倒那間醫院,因為明文規定無過失。所謂的針扎者無過失,就是勞工無罪論,在這種情況下就是資方一定要負責的,因為資方沒有給他安全的工作環境,那他才會收傷。就剛剛蔡組長說,已經提供30幾種安全針具,但是卻不用、沒有需求量,尤其資方要節省成本,現在經濟不景氣、斷頭的情況很多,所以人事成本樣樣都節省,資方不可能在沒有要求下,自己去購置這樣安全器具來給雇員使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該要給資方某種程度的要求。個人認為是要從勞委會這邊來要求,因為他不一定會演變成傳染病;因為我們政府部門跟部門之前各有自己的職責,法律跟法律之間又各有各的適應重疊,所以剛剛蔡組長說這些安全配備有了,我們是應該要來對資方做某種程度的要求,當然現階段不宜用處罰的方式,而應該是要用獎勵的,而政府獎勵的方式,就要找那種關鍵點。針扎的通報從民國85年就開始已經在做,但是增加的數量還是很少很慢,我個人認為應該要將這80所以加入通報的合作醫院公佈出來,讓民眾知道這些醫院的醫療工作者是最安全的,還有醫院的評鑑,是不是應該要把它加進去。在健保給付的方面,是不是可以考慮說要是不加入通報的,就打個0.9折,認真通報的就給他1.1折。
台大郭育良教授:
我覺得剛剛工傷協會小卍說結構性的講法,這個非常的正確。我有參加某大醫學中心的會議,他們勞安室提出;要是某個院內某個醫療單位針扎發生件數多的,該科部的考績獎金要打折,我當場提出,這不是在減少針扎,而是在掩蓋事件的真相;所以有關議題二,應該說「針扎後宜切實通報,雇主亦不得因此歧視,或責怪受針扎之人員。」要讓雇主知道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但不要去做責怪這個的動作,但是可能還要再研究一下寫在哪裡?! 議題三看要不要也寫在法令或指引裡頭,「相關安全針具符合健保特殊材料給付規則者,在各不同層級醫院中均應宜加以推廣使用,若未有合理保護而造成發生感染性針扎者,後續責任由雇主負責。」另外非常謝謝傅處長,雖然一百多條最後變成九條,但是對於醫療勞動工作者的安全保障還是有非常大的幫助。
呼吸道感染之職業致因考量
議題背景報告
郭教授:全世界中有29個國家共有8422人感染到SARS,其中21%是醫療人員,約五分之一。台灣呢,SARS大概佔了三分之一,那但是我們知道的台灣有,全國人口150分之一是醫療人員,所以這樣的話算起來大概醫療人員比一般人危險性大概多50倍,所以這是SARS的情形,那H1N1是不是這樣我們並不曉得,好像在國外看起來不是差的那麼多,但是可能也是會有差。
那當時候的衝擊是感染性職業疾病被列為說,本來是法定傳染病是列為非職業病,但是得到SARS以後經過很多爭論,就變成可以考量為職業病,所以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但是這個的後續就沒有再追蹤,因為再來的傳染性疾病,沒有發生那麼多,那但是現在又來了一個,本來有一個禽流感,現在有來了這個H1N1,這個我想大家都很清楚,BMJ上的這發表寫著Healthcare workers should get top priority for vaccination,WHO是認為是這個樣子,當然他們許多的政策不斷的跟著疾病的演化再修正,不過無論如何H1N1的 appears to be more contagious than seasonal influenza, and frontline HCWs are at high risk of exposure during infectious disease outbreaks.,第一線的醫療人員危險性還是大的,那有關這個Personal protection的問題,最近美國這個IOM (Institute of Medicine)是接受CDC委託做了一個研究,他是建議說,「常與H1N1及其類似流感接觸醫療人員應使用經合身測試之N95或經檢驗政府更有效之防護具。」這會不會變成一個國家的政策還不確定,因為他後來也加了這句話,「需體認臨床指引仍存在有爭議,因除了保護效應之考量以外,許多因素影響個人保護具之策略訂定:包括經濟、保護具之供給、疫苗之有無、免疫情況、醫療人員之從囑性、與後勤考量等。」澳洲的communicable disease network建議說醫療人員不是一般,不是大家都一樣的,有一些比較危險,有一些比較不危險,比較不危險的或許還可以罷了,那但是比較危險的呢?要redeployment,就是轉移讓他不要去接觸到高危險性的人群,但在工作上要怎麼調整,我覺得是一個考量,那如果你真的轉移不了,就要維繫跟這個感染性的患者至少要距離1公尺;此外有一些程序不能做,例如:我們在SARS的時候,都知道有很多程序高危險性的,像是:插管、呼吸治療、抽痰、化驗痰液樣本...等。這些都是比較危險的醫療活動。另外那哪一些醫療人員哪些人特別要接受這些保護,我們的政策上好像還沒有很清楚的策略出來。
WHO有寫了一些像懷孕的婦女、慢性呼吸道疾病、心臟疾病,慢性新陳代謝疾病、或是糖尿病,還有特別肥的,或是肝臟、腎臟、血液、神經還有神經肌肉、還有這個免疫力比較差的人,這些要特別受到保護,我們這個策略怎麼訂出來,應該大家來思考。另外,剛才有提到壓力的問題,這是蕭老師Nursing Ethics上發表的研究,SARS發生的時候,發現有7.6%護理人員考量要離職了,最主要的三個原因是,當然第一個是死於SARS危險性相當高,第二個可能因為SARS,增加了很多的工作程序,工作量、壓力也都增加了;另外還有社會因素,因為護理人員的朋友,他因為是護理人員,他就不願意跟他在一起,怕會被他感染,所以這些要考量的並不是說只有感染本身,而是整個身心靈跟社會都要考量。當然我們知道這不止是保護醫療人員,也是要迫使這個傳染鍊他斷掉,因為香港那時候,很清楚的就是第一個人感染SARS以後,再傳染給十個人,然後A、H、J都在醫院裡面感染給醫療工作者,才大幅散播出來。這個J最厲害,他感染給99個醫療工作者,好像傷寒瑪琍那麼厲害。所以我們應該記取這個教訓。重覆剛才蕭老師講的,正視感染性疾病成為醫療人員的職業疾病,研擬這個防治措施,才能夠照顧所有安全衛生的權力,而且也同時避免醫療人員傳染鏈的一環。
理事長陳主席:那我們現在就書面上的這幾個議題來做討論,我們先請剛剛還沒有發言過,且跟這個很相關的台大疾管師施鐘卿,來發表一下您的看法。
台大施鐘卿疾管師:
剛討論的針扎事件,我以前在愛滋的病房的時候,那個時候我們就用無針式的接頭,一用上去十年之內都沒有發生任何針扎事件,那因為價錢的關係,還是廠商是沒有辦法供應的問題,沒有使用之後又零星發生了幾件,所以我覺得這個是相當典型的過程,就是說,使用者他如果自己不知道自己安全的權益這個部份的時候,他就沒辦法去發聲,去要求僱主或是任何管道去供應充足的這樣子的一個設備;那其實這個也是呼應到這個呼吸道感染的這件事情,那呼吸道的感染性是比較有效性,又不像是針扎事件,,所以那個呼吸道的防護的確是在我們工作當中很恐怖的一件事情;我舉SARS那時發生的一件事情是,當時我們發生第一個醫療人員被感染SARS是因為需要近距離的照顧這個病人,只要是她的保護呼吸道器具不夠好,或是一點點不小心時,感染SARS的機率就不斷的在增加。就是因為這個原因造成我們第一個醫療工作者因此感染。另外還有對疾病致病機轉還不夠清楚的話,的確會造成很大的風險。另外在SARS之後,被隔離14天後到底是要不要給薪水,用公假還是自己的假,這個的確是,我想這是在這個時候又要開始被吵起來的一個權益議題。
理事長陳主席:那個假,我們有法律專家在這邊,那個法扶會的這個林先生,要不要講一下你的看法。
法扶基金會林律師:
我剛聽到的跟各位分享一下,第一個是剛有聽到是醫師不適用勞基法,那這個部份律師也不適用勞基法,這個部份,目前據我所了解,勞委會正在檢討說律師應該也要納入勞基法。就是說,其實受僱員工其實本來可能就是需要受到勞基法的保護,那如果是受僱的醫師,比較起來,我也會覺得說應該也納入勞基法的保護才對。所以我在想,這個部份可能牽涉到,譬如說這樣的一個討論,是不是需要有產業工會的代表,一起來思考這些問題。剛還有想到一個部份,是有關這個保險的部份;目前不管是針扎、還是感染這種問題;所謂醫療人員,他因為醫療工作場所,導致這個職業病或職業災害,或許可能不是全部由全民健保來負擔,或甚至不只是單純只有勞工保險這個部份,可能除了要求通報系統建立之外,還需要有一個強制保險的制度;如果說針扎有一個很明確的比例,那麼保險應該算得出來;如果說各醫療院所,需要做通報也需要做強制保險,那這個時候是不是可以有一部份也會反應出來;就是花一些錢從保險的部份,來買這個安全設備,減低針扎的比例。另外通報系統的部份,如果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法律的建制的話,那大醫院和小診所會不會產生不一樣的結果,就是說有一些小診所,他院內到底要怎麼通報,會不會造成很多隱性沒有通報的情況,那以上幾點請各位指教。
理事長陳主席:
林律師提到一個這個大家比較少考慮就是保險的部份,其實這個跟醫療過失的那個問題是有一點相關。在台灣來講,這個醫療糾紛為什麼鬧得沸沸揚揚,就是因為我們沒有這種保險,所以醫師出問題的時候,他必需要自立去面對。有一種概念就是說無過失,翻譯上有一點毛病,因為他不是無過失,因為他是說不論過失,就是說這個病或是什麼東西因為很複雜,你沒辦法去判定是否有關,可是因為他已經產生了,那必需透過一種保險的方式大家來分擔這個風險;所以他不是無過失,應該是說不論過失。但這個問題已經發生時,所以藉由保險來把降低衝擊;所以也不應該直接要求健保局,為什麼呢?因為他是一種意外的事情,所以是保險。其實在這裡面,有很多事情需要思考,醫療人員進職場的時候,他是不是就要先提撥,資方跟受僱者都提撥一部份的錢,一但發生醫療糾紛,就用這個保險來給付,這樣就不用太擔心萬一出問題。比如說醫師,在某些醫療糾紛上,他已經發揮他最大的努力,可是還是出現不可預期的狀況,家屬不能接受,就來鬧;因為不來鬧他就拿不到那個錢;這就產生台灣的醫病關係一個很特殊的現象。林律師剛講的保險,就是這樣的概念,只是這個概念更大。
台大傳染病防治暨教育研究中心執行秘書方醫師:
我想在呼吸道感染方面,提供醫護人員適當的防護設備,這是大致上都有共識,當然不會明明知道它是TB或是疑似流感故意不給他使用,這比較不會有。比較大的議題就是醫療人員感染發病者放假的考量,我覺得一點主要是醫院管理階層的心態;因為醫院管理階層大部份都不是學傳染病方面,所以他對這個疾病狀況沒辦法衡量;假定發病的醫療工作者就是要放假的話,他第一個想到的是單位人力不夠。大概上個禮拜,我們院內在開那個感染管制會的時候,就有主任提出:我手下就兩個第二年的住院醫師輪流在值班,要是有一個發燒,那這樣的話,這樣我人力就不夠,就無法應付社會的需求,這樣怎麼辦?所以自然有一種很強烈的想法,只要體力還可以就繼續上班。那這其實會對醫護人員會造成大的危害,也會造成院內感染一種失控的一種情況。所以在觀點認知上,是有需要做普遍的教育;教育對象從院長以下到各單位階層都有必要去了解;手下的人員開始發燒的時候,一定要立刻加以隔離,而且要加予投藥。不管是TB、還是SARS、還是流感,就是迅速,發燒的第一時間,最好是發生的幾個小時立刻投藥。這個對降低後續問題有很大的幫助。還有概念上的導正,這更是重要。
勞研所徐組長:
我先回歸到第一個針扎,因為跟我們所也有一點關係。這邊綜合前輩的意見,回去會再跟蕭老師討論一下,我們怎麼樣給參加的醫院給後續一些獎勵,那還有就是無過失的宣導。我們今年其實也是有請蕭老師開始做一些教材,希望對護生在學校裡就先對他們做一些教育。另外,通報到底是要院內,還是要通報到院外?! 其實通報最主要就是希望被針扎的醫療工作者有一個後續的處理;並且期望對這個針扎事件有一些檢討預防,預防其他人再發生。還有記錄造冊的部分,假如我們在院內通報都可以做到這些的話,其實我覺得在院內,或者是要不要通報到外面,並不是重點,只是通報到院外的話,有一個好處,例如我們有一個統計,自己可以跟其他醫院比較針扎率的高低,再多增加預防的警惕,做一個績效管理。另外,假使以後大家都來通報時,哪一個醫院通報率很低,大家可以請教他有什麼樣的措施值的我們學習,鼓勵大家通報。其實來參加我們院外通報,大家有一個觀摩的機會也不錯。那再回到原來的議題,就是呼吸道感染的這一塊,第一個就是防護具的配戴,在醫院裡就是大家都要配戴,可是怎麼樣的正確配戴跟他的密合性是很重要的,尤其我們東方人的臉型跟外國人不一樣,在SARS發生的時候,一般的民眾或是醫院其實大家也上了一堂課,現在民眾都知道自己有感冒就要戴口罩。譬如在醫院裡的工作服問題,醫師的工作服到底應該多久洗一次,在那裡該穿、到那裡不該穿,所以藉著這些大流行,也應該把衛生習慣一併落實。
理事長陳主席:
我們如果去台大醫院地下室吃飯,看到那穿白袍,開刀房的就直接出來了;在去年我去東京大學訪問,那東京大學的附設醫院,中間有一個餐廳景觀,一看啊,裡面都沒有穿醫師服,為什麼,因為他到那邊,旁邊就有一個房間,讓他把醫師服脫掉,就是說在進入餐廳以前,先把服裝放到旁邊,這很簡單一個錯師,就不會讓人家覺得說,哦,心裡毛毛的,這樣,所以,台灣這點應該重新要求,因為這個是一個很重要的安全的措施,那醫院就在地下室設一個美食街,那到時候你進進出出,身上到底乾淨不乾淨?! 英國有研究說,醫師最不需要的,就是領帶;在醫院要求醫師要莊重、要敬業,所以要打領帶,但是其實領帶也是很髒的。
台北榮總蘇逸玲督導:
我們院內是採行針扎通報最高的單位給予獎勵,每次都是護理部通報的最高,都是我們得到獎勵。另外,我們在打績效的時候,特別強調,凡是公喪假或任何其他不可逆的病假,不得以全部乙等給他;就是這個工作人員平時表現很好,但不會因為他請了這個公喪假就給他乙等。
疾管局施副局長:
因為剛剛郭教授談的,顯然還是跟疾病管制局非常有關。我簡單的回應,第一個H1N1,H1N1不是SARS,H1N1是大流行。提出這個就是說,不管你是什麼職業,你的風險都很大;是不是醫生的風險就比較大?! 到現在都還沒有証據。不過如果用現在重症確定病歷292個來看,如果用150分之一的話,理論上接近2個人,好像沒看到,所以看起來醫生卡勇,還是說感染的時候是輕症?! 還是醫生年紀較大不易感染?! 不知道,反正就目前証據上看來也沒有說H1N1對醫生來說比較嚴重,那未來大流行的時候,在今年秋冬或者是明年搞不好還有第三波,那到時會怎麼樣,拭目以待,那也許也要有收集一些資料再來分析。但我們可以很肯定的講,H1N1絕對不是SARS;那第二個就是說,在院內防止呼吸道感染的的一些措施,我之前在講針扎,其實就是因為SARS的時候就訂了一些相關的標準,但其中有很多的質疑,包括剛講到的地下街,那如果我印象沒錯,我們現在是有限制病人穿著病人服不能下去,是有那一條,但是有沒有禁止穿著醫師服不能下去,好像沒有,所以這個,謝謝陳教授剛剛講的,我回去再…我可能再去檢視看看,穿醫師服穿護士服都不能下去,但是護士都要穿衣服啊,對不對?那你們會懶惰換衣服嗎?我看一定都懶惰啦,也就是說大家都這麼忙啊,反正到最後為了感染控制就是要麻煩,可是大家要省麻煩,但是就造成了很多感染控制的死角。我們也大概不要不用去特別處罰,只要宣導說看到穿著護士服,看到穿白袍的,那個就是白袍,那叫恐龍,那要小心,穿著病人服的那是野獸,那要小心,不應該穿著醫師服、護士服或者是穿著病人服跑到地下街,那叫雞兔同籠,不應該是這樣,這樣子是比較合理,那我是覺得這些事情在我們工作角色上,確實我們應該可以去做這樣的質疑,那讓民眾到那裡去吃個飯,都看到,啊,這款不通去,奈按呢,生意就差,差就自然會改,我是覺得剛剛那個吳副校長講的,儘量鼓勵或一套好的機制去轉。另外,我想補充一個訊息,大家講到保險,其實如果列入法定傳染病第一類的話,那如果工作人員因為感染導致傷害,包括死亡或是重殘、殘廢、重症,相關補償的部份;那死亡我記得是一仟萬,那這是SARS之後開始訂的。那H1N1剛開始的時候在第一類,那現在拿掉了,現在拿到第四類,什麼時候會再拿回來第一類,不知道,也許,也許會放到第五類,大概是不會放到第五類,可能第二或第三都有可能,那要看這疾病,如果這個病毒轉變的更嚴重,它的促死率,比如說現在我們估計大概是0.1到0.04之間,假設是這樣子,那假設這樣子的話,那此季節的流感的致死率還低,所以它就不大可能在第一類;那如果它後來經過了一個秋冬以後,它轉性了突變,它變的這個比一般季的還高,搞不好高過像墨西哥剛開始的時候是2%,那這個不得了,它這個事情就要趕快再重新考量。如果說醫護人員確實比一般民眾更危險,那一定會有一些機制,會立刻去做,所以我想這一點大概醫護人員應該是不必過度擔心;但是並不表示有保障就能夠保証不會。可以保証不會,還是要像剛剛徐組長講的,穿脫這些所謂的防護機具要確實。那現在SARS之後,每個醫院我們規定他一定要庫存他的量,一定要有,所以如果有醫院庫存不夠是會被處罰的,這是有規定的。
勞委會勞安處傅處長:
我大概就這個安全器具,我們這次設施規則是沒有報,我們環保需求,但是看起來爭議很大,跟這個成本有關係,所以我們完全不敢放這個條文,我已經把它刪掉了。但是我這邊大概考慮的兩個方向,第一個就是說,其實現在在國際上對機械設備的器具,譬如說歐洲他有C MARK,這個產品出來的時候,他們的設計理念是,縱使最呆的勞工去做事情,也不會受傷。那個機械的設計是很聰明,是防呆的。那個過去我們台灣引進日本叫做零災害,零災害這種設計是設計了大概是六、七成,然後把三、四成的風險留給現場勞工,那現場勞工就像日本人在學很多的訓練,日本勞工很老實就學,按照步驟去做,所以事故的非常低。在日本亞洲控制的很好,那是因為老師傅很聽話,現在可不行啊,年輕勞工不守規距,那個高鐵勞工手腳很鈍,所以機械傷害率節節上升,到最後發現零災害已經失敗。現在比較提倡歐洲的零危險,所以把歐盟的ISO的一些設計,安全的設計跟技術,通通給高鐵人員,變成他的技術規範。所以這個叫做新的最近的這個國際衛生安全趨勢裡面討論講這個事情,就是如果這個器具可以用零風險來做的話,儘量用零風險做,這是一個概念,看我們這個健保局是不是有這個可能喔?! 另外,如果真的是財力、資源有限,還不行做的話,那就風險分攤,就是比較危險的地方先做起,雖然這也是不正確的;所以需要有數據來評估風險高低下一個給誰先使用;但是目前全國的數據是沒有的,是不是應該建立一個資料庫、一個通報的制度,國家才會一個面像,第一波第二波要給誰,第三波要給誰,現在是國家沒有通報數據,講不清楚,所以要向院外通報,因為整個政府沒有這個資料庫的話,就無從通報,無從判斷再來做動作。
國健局趙副局長:
勞保條例法,法定傳染病非列入職業病,這是指說在工廠或者是服務業的勞工,他的同仁得TB,然後他因此感染TB,不能列為他的職業病。現在在同樣是勞保條例裡面,勞保處這邊負責的勞保條例,幾乎將所有的多數絕大多數的這些法定傳染病,已經一一列舉在職業病種類表裡,讓那些醫護人員跟醫療廢棄物的環保人員適用。其他的工廠或服務業,他們的同仁間具傳染法定傳染病,國家有另一套機制來處理;那可是如果是醫療人員或是醫療廢棄物的環保人員,他們因為工作而得到了職業病種類表裡面的類學的這些傳染病,或是同樣這些非法定傳染病,或是其他沒有列舉的,事實上都還可以做相當的職業病鑑定。另外,獎勵的部分應該還是要從從制度面一併考量,不管台北榮總,或者馬偕,或者是彰化基督教醫院,他們在十幾年前對於針扎通報,事實上不只院內的通報,連剛剛講的那個職前健康檢查,整個通報流程跟後續的處理,都已經有完善的機制。我相信在他們應該包括院內統計也一定都有。所以如果是要獎勵的話,可以也考量這樣子的,以完整的制度來優先考量。
工傷協會賀專員:
這邊顧慮到感染性職業病的考量,第一個防護器具,工作職場安全設施的設置,基本上應該是要開放讓勞工也可以進入這種選擇決定,我的防護具是哪一個,就我們協會的經驗,常常看到就明明有這個東西,而雇主卻選擇成本較低廉的設備用品購置給員工使用;現在醫療機構的設備,應該是沒有那樣的團體,進入幫忙把關這樣的事情,這是最大的考量。第二個是,剛講說工作上呼吸道感染案件數增多,工作項目及壓力的增加,他會接受到非常非常多的心理的壓力,事實上那個壓力還是有可能會造成所謂職業病憂鬱症;我們建議心理上的衛教部份上,是不是在這段也要放入安全衛生的考量裡面,幫他們進行疏導、舒壓的動作。第三個就是發病者的放假,職災是公傷假沒問題,可是他再放這假之前會面臨到認定上的問題,亦即它到底是不是職災?! 如果得了H1N1如何去鑑定是因為工作會是在外面逛街得來的?! 在法律上的話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裡面有規定,如果在這個有爭議期間裡面的話,事實上僱主還是要給病假,那等他被職業病醫生鑑定出來,是因工作所得到就要轉換成公傷病假,那是有這樣子的規定,只是就法論法上提出一點意見。
中國醫藥大學吳副校長:
我想到一件事情,那天教育部特別開會,那可能希望能夠變動那個疫苗注射的一個次序,我們在討論的過程中,對於學校裡面,學童或者是那些大學生的安全方面,都是校護在照顧;所以校護要比照醫護人員在第一順位去做;那廠護呢?廠護要不要,因為他以後可能要照顧到整個工廠,那他有高燒,什麼高燒要去處理啊,所以我是覺得廠護要不要把他排進來?!
理事長陳主席:
雖然今天大家都還有很多意見沒有提出來,但是由於時間的關係差不多要散會了,若各位專家還是有想要說的,歡迎您在我們後續的校稿中發表您的建議,謝謝大家。
醫療人員安全衛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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