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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實習辦法

大專院校實習辦法

 一、接受實習對象:

全國各大專院校設有公共衛生社工、社福、衛生教育、護理等相關科系或政治、經濟、企管、資訊、藝術、文學等關心認同愛滋防治之學生。

 二、名額:由各校推薦學生接受面談,同一時段本會接受各校同系學生以不超過3名為限。申請人數多時,依本會業務規劃為考量決定招收人數。

 三、實習時間:期中實習:每週至少實習2~3個半天(8~12個小時,時間自己選定,可避開期中、期末考時間),計算學分的實習,其總時數不少於各學校規定之時數。

暑期實習:連續六週,若學校另有實習規定則依學校規定辦理。

四、申請截止時間:

1.秋季,上學期(9~次年元月):每年5月底前申請截止,6月底前通知申請結果。

2.春季,下學期(2~6月):每年12月底前申請截止,1月底前通知申請結果。

3.暑期,(7~9):每年4月底前申請截止,5月底前通知申請結果。

 五、實習地點:10341台北市大同區鄭州路40號三樓(台灣紅絲帶基金會)

                         位於署立台北醫院城區分院三樓,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對面。

六、實習工作內容:

1.方案設計:各類本基金會推動之愛滋防治宣導工作企畫、執行。

2.收集愛滋相關新聞及評估:觀察報導角度、方向及評估正確性及政策之可行性。

3.參訪:安排至政府疾病管制單位、相關民間團體、中途之家、戒治所及保險套公司等進行參觀訪問。(依實習生之時間及意願安排訪問行程)

4.網路資源之管理與運用:協助本會部落格、網站、電子報內容之充實與更新。

5.協助校園宣導:陪同「愛現幫」講師校園巡迴演講及校園紅絲帶社團種子訓練。

6.本會辦理活動之支援:協助本會辦理愛滋病防治相關活動之準備及執行工作。

7.日常行政事務之支援。

七、學生參與實習之收益:

1.培養對愛滋病之正確認識,擁有自我預防概念及能力。

2.培養防治政策思考能力,具備計劃規劃及執行能力。

3.推動方案之設計,本會有使用權(需註明設計學生之學校及姓名),學生應自行備份,以便未來求職或申請學校用。

4.認識現階段之愛滋病防治策略及運作狀況。

5.實習完畢後,本會依時數發給中英文實習證明書

八、督導:

A、督導權責:

1.由主管指派相關專業承辦同仁擔任實習負責人及督導。於實習面談、開始實習、以及實習結束時分別進行個別會談以了解實習期待、滿意度與成果,並完成學生實習表現總評。 

2.督導應負責實習學生之個別督導,並得視同仁專業能力,安排同仁陪伴實習生執行特定任務。

B、督導方式:

1.個別督導:視學生需要,至少2~3週一次,了解實習進度,學習狀況與實習生個別之專業成長與自我成長。 

2.團體督導:不定期,原則上3~4周一次。

3.暑期密集實習,每周督導一次

九、特別說明:

本會為愛滋病之民間防治機構,政策形成及預防宣導平台,每週定期至戒治所輔導藥癮者,並做出所後的支持與輔導。 

十、實習工作相關規定:

1.應遵守基金會之作息時間規定,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除當日另有安排實習時間、地點,一律於當日上午9:00前於本會鄭州路會所報到,當日實習活動原則上於18:00前結束

2.若無故缺席二次以上,除成績不予計算外,並通知校方

3.請事假應先徵得實習督導同意,事前填妥請假單,交予督導人員備核;請假總時數不得過實習總時數十分之一,且請假之曠缺時間由督導人員裁定是否需另覓時間補足。

4.學生之服裝儀容應整潔樸素,不得奇裝異裝。

5.學生應注意辦公室之整潔、秩序與安寧。

6.學生應有自動自發之精神,善用觀察力,主動積極學習。

7.辦公室之書籍及資料,應依照借書規則出借,而其它公物,除非事先徵得督導之同意,不得隨意攜出辦公室。所有借出物品均應於實習結束時歸還。

8.所有指定之閱讀報告或專題報告,需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每周需繳交一次當周實習活動心得報告,學生應於實習結束前,繳交實習總報告乙份,包括對實習過程、機構、督導之心得。以上報告若學校另有要求之格式,可將呈交學校之報告,複製一份呈交本會即可

9.學生若未能遵守以上之規定,本會得與校方聯絡,視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該學生之實習,且不給予實習成績。

10.  食宿自理,往返實習單位,請遵守交通安全。

十一、實習評核

A、實習評分標準:實習時數30%、實習表現30%、實習態度40%。評定成績提供學校參考,並於實習結束二週內,由本會統一寄發該學校。

B、考核項目:

1.學習態度學習動機、學習主動性、積極性

2.專業合作精神對問題之關心、專業熱忱及敬業精神

3.專業知識與技術之運用對專業理論及專業技術運用之能力

4.對機構政策與規定之瞭解與配合

5.報告口頭及書面內容、及是否按時繳交作業

6.出席情形

十二、機構與學校之協調聯繫

1. 申請學期中實習之學校,應於時限內與本會聯繫,並正式以公文申請。本會則與時限內回覆申請。

2. 各校學生至本會實習,均需指派一位老師作為實習督導老師,俾利本會與學校溝通學生實習狀況。

3. 督導與學校實習老師應透過定期之聯繫,指導學生之實習,以加強理論與實務之印證。

十三、實習生甄選與面談

A、目的:為達到實習的良好效果,在正式實習前個別面談,主要在使學生與機構雙方有直接之溝通,相互瞭解彼此之期待。

B、面談內容:

1.解釋面談目的,增進雙向溝通及瞭解,以使學生及機構做適當決定。

2.瞭解學生選擇本會實習之動機,及對本會之瞭解程度。

3.瞭解學生過去之實習及相關經驗(包括實習機構類別、服務內容、與單位之關係、專業學習、以及參與社團經驗、擔任志工經驗等)

4.學生之自我認識:本身之專才及優缺點等。

5.學生對實習之期待。

6.介紹機構的性質、工作人員之角色與職責。

7.回答學生有關實習之相關問題。

C、甄選標準:

1.自我表達能力

2.組織及分析能力

3.專業知識及工作熱忱

4.儀表、服裝儀容

十四、實習報名方式:

1.由校方填寫報名資料一併行文予本會。

2.實習完畢後,依校方規定辦理實習成果。

十五、其他:

本規定不足之處,以各校實習規定為準。

 

附加檔案大小
大專院校實習報名表(.doc)42.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