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擅對同志病患篩檢愛滋 挨罰又挨告

2014年06月26日16:42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今年3月因未經一名陳姓患者同意,逕行做愛滋病毒(HIV)篩檢,遭高市衛生局以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第4項,裁罰3萬元,為我國首例。但陳男認為高醫至今未道歉或認錯,今天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到高雄地檢署,打算對相關醫療人員提出妨害名譽等刑事告訴。

陳男表示,3年前他因龜頭發炎到高醫泌尿科找陳姓醫師看診,醫師告訴他可能要自費,陳便脫口而出說:「自費沒有關係,我的同志友人留給我一些錢。」醫師因而得知他的戀愛傾向為同性,要求他做愛滋病毒篩檢,否則不願為他割包皮。

當時陳男曾表示一輩子未從事危險性行為,且已10多年沒有性行為,並在近期做過詳細體檢,但醫師仍希望他做檢驗,他只好被迫同意接受篩檢,檢驗結果確實無愛滋,但他覺得備受歧視,轉往他處手術。

沒想到今年1月他因腎結石到高醫找另位周姓泌尿科醫師看診,周雖有告知要抽血檢驗尿酸,卻沒說要做愛滋篩檢,便逕自以他的血液做HIV檢查,他感到人格受到屈辱,向高雄是衛生局申訴。

衛生局調查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除了輸血、製血及細胞、器官移植等目的,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才能抽血進行愛滋病毒篩檢。但高醫並未告知及讓當事人同意便自行篩檢,已違反規定,今年3月裁罰3萬元。

但陳男認為高醫至今都未向他道歉,僅說要包一個6600元的大紅包給他,他認為對方沒有誠意,因此打算對相關醫療人員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他說希望高醫在四大中文報登報道歉,若不道歉,就付500萬元給他自己登報揭露此事。(郭芷余/高雄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626/423350/%E9%AB%98%E9%86%AB%E6%93%85%E5%B0%8D%E5%90%8C%E5%BF%97%E7%97%85%E6%82%A3%E7%AF%A9%E6%AA%A2%E6%84%9B%E6%BB%8B%E3%80%80%E6%8C%A8%E7%BD%B0%E5%8F%88%E6%8C%A8%E5%9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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