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內江市男子謝鵬在入職體檢中被驗出身體異常,當時他已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個多月,剛過了試用期,但公司尚未與他簽訂僱傭合約。上班第三個月,他被確認感染愛滋病毒,隨即被公司解僱。謝鵬認為前僱主歧視他,於是向法院訴訟。
據內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查明,謝鵬去年4月7日應聘到當地一間公司工作,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一個月;5月9日,公司安排謝鵬進行入職體檢。6月6日,內江市六醫院正式出具「體檢不合格」報告;3日後,公司以「申請人體檢不合格,不能聘用申請人」為由,解除了雙方勞動關係。從4月7日至6月9日,謝鵬工作時長2個月零3天,共獲得11,879元(人民幣‧下同)。
公司方面則稱,謝鵬上班一個月後接受入職體檢,後來醫院通知他去覆查,他起初不肯去,直到半個月後才完成覆查。結果出來後,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告訴謝鵬,由於體檢不合格,不能聘用他,當天辦理了相關手續。
去年11月,謝鵬向內江市勞動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內江市勞動仲裁委認為,涉事公司由於未按規定簽訂僱傭合約,應支付謝鵬6月9日前的雙倍工資;6月9日公司以體檢不合格為由與謝鵬解除了僱傭關係,故不屬於應簽訂無固定期合約的情形。謝鵬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已獲受理,將於1月25日開庭審理。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永福律師介紹,根據內地法規,無論是企事業單位還是國家機關,在招聘人員時都不得強制進行愛滋病檢查,除非經過入職人員自願同意。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愛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不但不能辭退他們,還要更加尊重和依法保護其平等就業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