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蘊生/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學生
衛生福利部日前認定國防大學對愛滋學生退學處分一案屬對感染者的差別待遇,因屬於歧視而進行開罰。有些人認為,這是政府在變相的鼓勵愛滋,疾病管制會因此出現危機。在這裡,我想表達一些不同的看法。
將近5年前,我與感染愛滋者交往成為伴侶。今年8月17日,我的愛滋篩檢結果仍然是陰性。我可以跟各位說,我碰過許多次感染者的血液、精液等體液,但只要沒有大量到足以致病的病毒量交換,是不會有染病風險的。所以至今我依然未被感染。
控制或預防染病的方式非常多,無論是透過服藥壓制病毒量,或者在生活上小心不要有過多的體液交換可能,都不會有事。
不願意跟感染者生活,未必是真因為愛滋有如此高的傳染機率,而是因為一般人不曾真正理解愛滋的樣貌,不知道跟感染者共同生活到底是什麼樣子。
台灣有2萬多接近3萬個感染者登記在政府的名冊裡,這些人都可能有家人、有伴侶、有室友,但是感染的風險並沒有完全地展現在這些人身上,這些家人、朋友,身體依然沒有感染愛滋病毒。這些人,都能夠跟感染者一起生活。
我必須得要提醒所有人,如果我們做的是一味把所有的感染者驅逐離開我們的生活,這些人就越不敢公開坦承自己的感染身分。越不敢公開的結果,是我們所有人都沒辦法在知悉感染者的感染狀況下,一起協助感染者維持身體健康狀況,更不可能因為知悉而在感染者在受傷流血、體液擴散時做適當的預防。
從今天起,無論你與感染者有無關係,多了解一點愛滋、多了解一點感染者的生活、多營造友善環境,我們才能真正讓感染者願意坦誠身分,而能看見、面對、管控風險的存在。也因為這份了解與友善,會有更多人願意與愛滋感染者一起生活。把感染者從被排除於社會的狀態中拉回來一同生活,甚至有助於疾病控管。
衛生福利部的動作不是在鼓勵愛滋,是在鼓勵社會大眾應該更理解愛滋、預防對於愛滋無知的擴散,裁罰是政府部門帶頭在告知社會,不該隔離感染者,也要避免不友善環境讓感染者沒有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