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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隱瞞愛滋 他告他判緩刑

【聯合報╱記者魯永明/嘉義報導】
   
2014.07.12 02:43 am
 

罹愛滋病的王姓男同志去年與林姓男網友發生一夜情,隱瞞病情為林男口交,嚇壞男網友提告,所幸男網友未感染,嘉義地院法官以王男認罪悔改,昨天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及保障權益條例「隱瞞感染致傳染於人未遂罪」,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要向國庫繳交台幣3萬元。

「從事危險性行為要全程戴保險套!」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說,全市列管愛滋病患共104人,其中52人是男同志從事性行為感染,只要同志有1人染病,同志彼此從事高危險的口交或肛交,未戴保險套很容易感染,只要口腔有破皮或牙周病,口交就會感染,為防範愛滋,宣導同志性行為全程用保險套。

嘉義地院指出,大學畢業的王姓男子,98年經由醫院檢驗證實染愛滋病,去年上網認識林姓男網友,2月邀約碰面,雙方合意在林男台南住處發生性關係,王男幫林男口交,隔天告知林男染有愛滋病,林男驚恐憤而提告分手。

法官說,隱瞞愛滋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縱使對方未感染,未遂也要判刑,考量王男定期就醫服藥,體內病毒量低,又坦承犯行,深感後悔,並向林男致歉獲原諒,為此,依刑法減刑,判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向國庫繳交3萬元。

【2014/07/12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989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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