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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阿國被前妻小萱(均化名)指控,她前往探視未成年孩子時,阿國竟強行把她推入房間,推倒在床後將門上鎖,壓住她後撫摸胸部,她雖用力推開起身,但阿國又將她推倒趴在床上,她有大喊「不要用我,放開我」,阿國卻硬脫她的褲子強制性交得逞。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考量,阿國所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罪,最低本刑為有期徒刑3年以上,不可謂不重,而阿國並前無犯罪科刑紀錄,因為年紀尚輕而思慮未周,才會做出本件犯行。
法官認,阿國與小萱之前是夫妻關係,並且育有2名未成年孩子,而阿國犯後已與小萱達成調解,並且履行賠償責任完畢,堪認阿國尚有悔過之心。加上小萱也有表示,已經收到全部和解金,願意給阿國機會,並同意給予緩刑。
法官審酌,阿國僅為一己私慾,無視小萱性自主權,違反意願予以性侵害,對於小萱身心有負面影響,但念在阿國坦承犯行,並且和解履行完畢,彌補犯行所造成的傷害。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應於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5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