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DS Q&A
愛滋Q&A
人間異語:焦慮怕染病 不敢做愛碰小孩

採訪對象:林宜慧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Q:你從事愛滋病患權益工作13年。認為台灣愛滋病感染者長期地下化,多半不願接受治療和揭露自己狀況的主因為何?

A:社會一直以來對愛滋的多數共識都是骯髒、性氾濫,還有非倫理的性關係。所以當A感染愛滋,這種標籤就會貼到A身上。我遇過一位男性,因找小姐懷疑自己可能感染愛滋,他持續半年每天打超過10通電話給我。問我檢查準確度可信嗎?我說台灣的檢驗試劑是第3代,準確度99.97%,他說仍有0.03%不準。他甚至不敢跟太太做愛,不碰自己小孩,怕傳染給他們,後來證實根本沒感染。表面上他是懷疑科學,實際上他非常焦慮。我認為他有強迫症狀,也建議他去看精神科。 

感染愛滋的背後,潛藏著當事者對伴侶的背叛及罪惡感。像我之前輔導一位女士,知道自己感染壓力很大,卻不敢進醫院治療。她選擇每天上下班回家,當作沒事。我第2次接到她的電話,她已發病住院,要我拜託醫生不要通報。愛滋被污名是造成感染者焦慮的關鍵。 

立法邏輯致污名化

以台灣制訂的愛滋條例來看,感染愛滋的人就跟犯錯的人一樣。21條規定的「蓄意傳染」像是有罪推論,把感染者都當成「潛在犯罪嫌疑人」。也許A並沒有「蓄意傳染」意圖,但B只要質疑就可對A提告。這種立法邏輯把感染者看成同個樣子,反映社會普遍認為感染愛滋不好,就把感染者劃在框框裡不讓他們往外擴散。這是愛滋病無法正常化的原因。 

Q:感染者有無想過必須履行主動告知義務?

A:被感染後的憤怒來自對方未主動告知。但跟人做愛是你自願,你可能是愛玩、想爽或尋求溫暖,並不是想害人,且當下你們還很愉悅,除非有一方在無意識狀態下被迫發生性行為,否則任一方都有權主張使用保險套,而不是事後感染才告對方蓄意傳染。

其實愛滋歷經30年終於跟死亡脫鉤,這層文化意義不但沒被彰顯,反而被貶抑。管理者認為愛滋一旦被拿出來談,年輕人就更不怕,感染人就更多。但為什麼不能用另一種角度看待愛滋,也就是去污名?我不贊成感染者現身說法,說自己做錯事才感染愛滋。每個人都會做愛,為何做愛變成錯誤行為?這種說法誤導很多人。

如果期望愛滋病在我們這一代停止,公平法律是唯一途徑。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看法,但我們生活在相同社會裡,每個人都平等。愛滋感染者過得好一點,社會就會好一點;社會好一點,大家都會好一點。

記者許家峻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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