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0日21:47
家住台北市的女子,2年前到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做身體檢查,在昏暗的環境中摸到使用過的針頭,事後卻被檢驗出得到愛滋病,女子認為是因摸到針頭才遭感染,對當時負責檢查3名醫護人員,提起業務過失致重傷害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認為,無法證明女子感染愛滋病是因摸到針頭造成的,處分不起訴,女子不服提起再議,案經高檢署發回北檢續行偵辦,檢察官仍認為證據不足,再次做出不起訴處分。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2年12月間,女子因身體不適到醫院作胃鏡檢查,結束後,黃姓護理師告訴女子可以離去,就轉身離開。此時女子因想吐,伸手要找衛生紙,當時病房內昏暗,她依稀見到一個沒有蓋子、類似抽取式衛生紙盒的東西,就伸出左手想要抽取衛生紙,沒想到手一伸過去,手指就傳來一陣刺痛,她仔細一看,才發覺盒內裝滿用過的針頭,沒多久竟被檢驗出得了愛滋病。
女子認為,會得到愛滋病,就是那時被針頭扎傷造成,認為當時看診的消化科張姓醫師、高姓內科研究住院醫師,以及黃姓護理師,疏於護護病房內安全責任,認為3人涉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提出告訴。
北檢分案後,立即將北醫內視鏡室,自2012年11月19日至女子照胃鏡當天(也就是案發前3周內),針頭收集盒所有針頭,共計119名患者的名單,交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HIV資料庫比對,並未發現有被通報或列管的HIV個案。
另檢察官也前往北醫內視鏡勘查,發現內視鏡檢查室針頭收集盒,擺在工作區吊台下方的工作台,已避開病患的行經動線,盒身是紅色底貼有白底黑字「生物醫療廢棄物」警示標誌,盒蓋還有透明高蓋安全防護設計,應無誤認可能,認為醫護人員無過失,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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