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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逮毒蟲「遭毒針頭刺傷」 嫌犯急喊:我沒愛滋

台北市北投分局長安派出所今(18日)派員前往新北市淡水執行竊盜案搜索行動,一名陳姓員警在查扣相關物品時,手指頭不慎遭呂姓嫌犯施用的毒品針頭刺傷,呂嫌第一時間表達「我沒愛滋」,但為求謹慎陳員仍到醫院進行檢查。

綜合媒體報導,20多歲的陳姓員警在台北市北投分局長安派出所服務,今日前往新北市淡水執行竊盜案搜索行動,現場有45歲呂姓嫌犯施用的毒品、注射針頭等物品,陳員在搜索過程不慎遭海洛因或安非他命的毒品針頭刺傷手指。

全案並非攻擊事件,雖然呂嫌第一時間就表示自己沒有愛滋病,但為求謹慎,陳員仍前往台北榮總抽血檢驗。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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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常有的疑問,被針扎到究竟有沒有感染愛滋風險?

我們掌握一個大原則:環境不會傳播HIV

HIV離開人體接觸空氣後在環境中是無法生存的,很快就會失去傳染力,所謂的環境是指無生命的物體。

唯一需要注意的例外:【明顯帶血的針具】而接著共用例如醫療行為的注射、針扎,在短暫時間內被重複使用+殘留血液或體液含有HIV病毒,才【有可能】傳染。(摘錄整理自心之谷 羅一鈞著頁317至頁328)


醫護人員、醫療機構內的受雇人員和警消人員因執行日常工作而暴露(如針扎或尖銳器材劃傷)愛滋病毒,遵守標準作業流程是預防職業暴露愛滋病毒的首要原則。然而對於已經發生職業暴露的情況,如何正確地處理及追蹤檢查,消弭感染愛滋病毒的風險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 台灣愛滋病學會愛滋病檢驗及治療指引 https://reurl.cc/WRA5mO )


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因執行業務意外申請預防性投藥相關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uo89XT3izngK6IY0wv8B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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