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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禍要女大生肉償 檢遭免職

新聞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87757

職務法庭二審認定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所為是「趁機欺凌弱勢」,將他免職,降調為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確定。(資料照)

職務法庭二審認定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所為是「趁機欺凌弱勢」,將他免職,降調為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確定。(資料照)2025/01/17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前年與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車禍事故,竟騷擾對方稱得以「做愛」、「陪睡」抵付賠償金,法務部、監察院均認定陳嚴重斲傷司法形象,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進行懲戒。職務法庭一審輕判陳,僅罰款月俸三個月,但職務法庭二審認定陳所為是「趁機欺凌弱勢」,違失情節重大,不適任當檢察官,改將他免職,降調為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確定。

降調檢事官 年薪砍半

法界指出,此為檢察官遭免職並直接降調為檢事官的罕見懲戒案;陳轉任檢事官,不僅失去司法官的終身職保障,年薪也直接減半,從兩百多萬減為約百萬元,將來退休金更相差上千萬元。

調查指出,陳立儒前年五月廿一日晚間騎腳踏車行經北市萬大路附近,與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

陳和女大生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情形下,未循報警管道處理,陳向女大生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話。

女大生感覺遭性騷擾,對陳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台北地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

監察院調查認定陳除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還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嚴重斲傷司法形象,法務部也認為陳的違失情節重大,應受懲戒,先後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一審認為,陳已和女大生和解,並捐款公益,判陳罰款現職月俸三個月,約四十萬元。法務部、陳均不服,上訴職務法庭二審。

職務法庭二審認定,陳所為是「趁機欺凌弱勢」,當陳發現女大生身上只有三百元現金、戶頭只有十一元,立即趁機要求女大生陪睡,且不論女大生是否年滿十八歲,都要求她陪睡,嚴重減損檢察官職位榮譽和尊嚴,使人民失去對檢察官的司法信賴,一審判決違反比例原則,昨改將陳免職,降調為新北地檢署檢事官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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