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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患者公考落榜 控人社局歧視拒錄用

雖然大陸不少法令要求不得歧視愛滋患者,但落實下來卻不多見,江西上饒市日前發生一起公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拿下筆試、面試綜合成績第一的王姓男子,卻在體檢這關,因查出有HIV抗體陽性而被拒絕錄用。

 

據新浪網報導,上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拒錄理由是依《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第18條,愛滋病,不合格。王男不服,一狀將該局告上法院,他也是至今七起愛滋病人受歧視官司中,唯一出庭的原告。

 

期間,王男曾向多處官方反映不公,包括前後任上饒市市委書記、江西省衛生廳、江西省疾控中心、江西省人事廳,還有江西省的法制援助中心,上饒市的法制援助中心,甚至也寫過信給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能找的人和部門都找了,但都沒得到回應,最後決定打官司來爭權益。

 

然而2016年10月14日上饒市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王男訴訟請求,18日王男再提上訴。他堅持要把官司打下去,「不較真,類似事情會一再再出現。」

 

對於敗訴,王男以「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說明感想,他說先前幾起類似案子都敗訴,知道自己沒那麼幸運,但從過去官司,雙方至少會私下協商和溝通,但上饒人事局卻是不聞不問,完全不理。

 

近年因患愛滋病遭就業受歧視的官司增多。大陸律師認為,《勞動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愛滋病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都有「不得歧視艾滋感染者」的內容。其中,《勞動就業促進法》更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某些條款與上位法相悖時,應視為無效。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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