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想分手常以此當藉口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愛滋感染者的『敏感』身分,常成為另一半談判分手的籌碼,成為感情弱勢的一方。」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若是愛滋感染者主動提分手,但是另一半不願意時,可能就會以曝光愛滋感染者的身分威脅,不准分手,甚至訴諸法律報復。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14日在台北舉行記者會,公布感染者受侵權狀況,發現感染者在親密關係、就醫權、隱私權受侵害較多。有些感染者因分手喬不好,被公開隱私,成感情弱勢者。(中央社)
拒分手者威脅暴露身分留人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昨公布一項針對愛滋感染者的生活現況調查結果,共回收一○三六份有效問卷,平均每十人中,就有近九人在兩年內有遭侵權的經驗,又以「親密關係與生育」議題佔六成七八最高。
社工專員范順淵指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明知自己為愛滋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將可處以徒刑,此「蓄意傳染」條款,也經常成為愛滋感染者情感的枷鎖。
曾有個案的伴侶不願意分手,進而威脅將對外宣稱個案隱瞞身分、蓄意傳染病毒,在外人難以分辨「隱瞞」與否,加上「不可能有人願意與愛滋感染者在一起,一定是不知道身分」的常見迷思下,容易造成愛滋感染者心生挫敗、不願多說。若真的被起訴,可能就留下前科;隨著臉書等社群網站蓬勃發達,更助長此類事件的惡化。
另外,有五十八.三%「就醫權」遭侵權,最常發生於牙科與外科,也有三十.一%「隱私權」有遭侵權的經驗。衛福部疾管署強調,有關現行蓄意傳染條款修正部分,將廣納各界建議通盤討論,並呼籲愛滋感染者,若遇有就學、就醫、就業及居住等侵權或歧視事件,可透過各地衛生局或撥打一九二二防疫專線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