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一名女子近4年前到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照胃鏡,不慎扎到廢棄針頭收集盒內的針頭,3個多月後她驗出感染愛滋病,婦人為此告替她檢查的3名醫護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經高檢署三度發回再議,台北地檢署調閱曾用盒內針頭的119名患者病歷,未發現有人受感染,難認定她染病與扎針間有因果關係,第四度將3名醫護不起訴。
無染病因果關係
檢方調查,101年12月,婦人到北醫照胃鏡後,突然感覺想吐,起身想找衛生紙,卻誤將廢棄針頭收集盒當成衛生紙盒,手指不慎被盒內的廢棄針頭扎傷,她為此三度抽血篩檢愛滋病,前2次未驗出感染,直到第3次才確診染病。
婦人將染病歸咎於扎針意外,認為醫護未盡到維護病房安全的照護義務,怒控替她檢查的消化科、內科等3名醫護涉業務過失致重傷害;3名醫護否認涉業務過失。
檢方調閱曾使用廢棄針頭收集盒中針頭的119名患者名單,比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的愛滋病資料庫,沒發現其中有人被通報感染愛滋病。
此外,經勘查北醫內視鏡室發現,診間內的針頭收集盒已避開患者行經動線,針盒外觀及盒蓋有張貼警語,並有設計卡榫及高蓋等防護裝置,應不至於被誤認成衛生紙盒。
另外,婦人前後共接受3次愛滋病檢驗,該試劑是目前檢測愛滋病毒最靈敏的試劑,應可在被感染後的14天至21天內測得是否感染,但婦人被扎針後的1個多月內,兩度受檢均未驗出染病,直到3個多月後的第3次檢測,才被驗出感染病毒,難認定婦人染病與扎針之間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