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港美籍男愛滋病帶原者,兩年前向耳鼻喉科專科醫生李國祥求醫,證實患睡眠窒息症,但病人指李其後以他是愛滋病帶原者為由,拒絕做手術。病人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李國祥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索償42萬港元(約5.4萬美元)及要求李書面道歉。李國祥稱「非常無奈」,又指ER隱瞞病歷在先,令他無法評估手術風險。
資料顯示,被告李國祥是「股壇教父」李福兆的兒子。他曾擔任多項公職,現為理大校董會成員。
明報報導,入稟狀指出,化名ER的原訴人是愛滋病帶原者,自2013年服用抗愛滋病毒藥物,體內病毒數量已低至無法偵測,他與一名男子已婚。ER在2014年8月因睡眠質素欠佳向李國祥求醫,李建議他節食、多做運動及使用呼吸機。李國祥於當年11月告知ER,上述療程成效不顯著,做手術最為適合,安排他於11月24日在養和醫院做手術。
11月22日、即手術前兩天,ER要求其愛滋病主診醫生Simon轉告李國祥他是愛滋病帶原者。當日Simon按ER要求將事告知李國祥,李的診所職員同日致電ER,稱兩日後的手術取消。ER追問下獲告知,取消手術與他是愛滋病帶原者有關。後來李國祥親自向ER解釋,稱取消手術是因為沒有病床,但ER向養和查證,發現並無其事。
據報導,李國祥其後向ER承諾,將於11月26日在嘉諾撒醫院做手術,惟李於手術前一天通知ER,指由於ER是愛滋病帶原者,故不會做手術,並要求ER先尋找專家評估感染風險。ER後來改向李建議的中大醫學院外科講座教授尹懷信求診,對方沒要求他做風險評估,便於去年1月完成手術。
報導稱,ER一方認為,李國祥因ER是愛滋病帶原者而無理地拒絕提供醫療服務,已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事後ER失去對醫護人員的信任,飽受焦慮和驚恐,遂興訟要求李國祥賠償36萬元情感損失,另加6萬元懲罰賠償。
李國祥:對方隱瞞病歷
報導指出,李國祥昨接受訪問,稱他初次與ER見面時,便問對方病歷和有否服用藥物,ER一直隱瞞自己是愛滋病帶原者,直至手術前不久才獲ER的愛滋病主診醫生告知此事。李形容當時「千頭萬緒」,他決定先了解醫管局及其他私家醫院的指引才決定,但由於時間倉促,最終他無法掌握手術風險,遂決定取消手術。他又說ER的睡眠窒息症並非十分嚴重,手術實非必要。
李國祥認為事件影響其聲譽,反問「是不是官司輸了,就代表病人不需要講清楚病歷?」他又指事件至今纏繞兩年,是時候作了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