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未經證實的疫情謠言可能被重罰 300 萬元,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過去曾有民眾在臉書張貼 HIV/AIDS 不實圖文,結果被移送,民眾切莫輕忽,不要隨便轉傳流行疫情謠言。
考量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散播已嚴重影響民眾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增定散播有關食品安全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明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且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罰金上限將從現行 50 萬調高到 300 萬元。
莊人祥下午受訪表示,近年曾發生數起民眾散播不實訊息案例,如 2017 年時,有民眾以臉書張貼 HIV/AIDS 不實圖文,當時疾管署以違法為由將之移送; 2016 年時,有民眾在通訊軟體及網路刊出流感疫苗不實言論; 2015 年時,謠傳台北榮總收治一名曾到南韓旅行,疑似感染 MERS 個案;還有一起是民眾在臉書散布「台北飛韓國班機上有 MERS 感染者」。
莊人祥說,因社群網路散播無遠弗屆,希望提高罰金有助遏阻不實謠言。當民眾接到訊息來源不明、沒有科學實證的疫情資訊時,應謹慎看待,不要隨意轉傳,以免觸法。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受訪時則說,過去食安法沒有關於散播謠言的處罰,現在增訂罰則是希望避免謠言導致民眾恐慌,如惡意散播某種食物有毒,又無法舉出科學實證。
廖家鼎也說,如果民眾是善意提醒、跟親友分享健康資訊並不構成違法要件,此條文的宣示意義可能大於實質。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