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衛生署疾管局副局長/財團法人台灣紅絲帶基金會秘書長 林頂
報載國防大學於2012年因校內即將畢業的學生體檢驗出感染HIV,用不當的歧視方法,如禁上游泳課、餐盤分開洗、周周約談等方式逼迫學生自願離校,後來並以學生態度不佳、頂撞師長等理由,連續記過逐出校園。
案經當事人向衛福部申訴,衛福部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處分學校應恢復當事人的就學機會或雙方和解,國防大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惟四月八日疾管署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書,指衛福部依法為愛滋感染者爭取就學權益敗訴,逼得疾管署郭旭崧署長親自出面召開記者會,表達「深感遺憾」及「上訴到底」的決心。
從人們知道愛滋病以來已歷經30餘年,愛滋病的傳染途徑已廣為周知,遺憾的是身為教育單位的國防大學,卻白白浪費了教育學生最好的機會,讓所有學生明瞭共同上游泳課,共餐、共食、甚至共用馬桶等日常生活並不會造成感染或傳播,卻使用教育上最負面的手段,以暴露個案隱私要脅,最後並採行政的手法,以學生態度不佳、頂撞師長連續記過方式將學生逐出校園,整件事件突顯國防教育體系對整體愛滋防治教育知識之貧乏,確已到了應徹底檢討的地步。
網路上流傳一則連續疑問的留言來形容感染者處境最為傳神——「愛滋病患怎麼可以唸大學(唸高中、唸國中、唸國小、唸幼稚園、進托嬰中心…),假如他的血液剛好觸碰到同學(或他人)的傷口怎麼辦?」、「愛滋病患怎麼可以搭公車(搭火車、搭捷運、搭高鐵、搭台鐵…),假如他的血液剛好觸碰到其他乘客的傷口怎麼辦?」。如果愛滋感染者連基本的就學權益都無法保障,那遑論日常生活的種種,難道要所有感染者都足不出戶或乾脆去跳海算了?
而法院如果判定衛福部沒有推翻其他行政機關處分之權限,則建議衛福部乾脆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規定,如有拒絕就學歧視行為的具體事證,逕以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裁罰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而且如拒絕改善,依法再按次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