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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師患愛滋「找人壞壞」入獄 8男伴隱匿病情被抓包

男師患愛滋「找人壞壞」入獄 8男伴隱匿病情被抓包

台北市一名國小老師2011年發現自己感染愛滋後,上網密集約男性無套發生關係,其中還涉及毒品,2016年被判刑13年定讞。怎料發生案外案,當年提告的13人中,有8人隱滿確診HIV和男老師發生關係,堅決不認罪,辯稱雙方都是帶原者「不會交互傳染」。近日,台北地院審結,8人被判處1年4月到1年5月徒刑,可上訴。

 

愛滋病傳染發生案外案,台北地院判決結果出爐。(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回顧案情,本案國小男老師於2011年2月得知自己感染HIV後,隔年隱瞞病史在網路頻繁約出男性發生關係,經查發現在性愛過程中無套,還使用毒品助興。警方接獲通報後,上門逮捕男老師,直接撞見對方和一名男性伴侶正在吸毒滾床,接著還因拒捕而被打傷,不過最終仍將其制伏送辦。

 

檢警調查男老師的通訊資料,發現他在感染HIV後與100多名男同志發生關係,且大多在過程中沒有做防護措施,最後總共有13人堅持提告。男老師最終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隱瞞感染致傳染於人未遂罪判刑11年;另提供毒品助興被依轉讓禁藥罪判刑2年得易服社會勞動,2016年定讞服刑。

 

然而該案在2017年報出案外案,檢方偵辦發現,當時提告的13人中,有8人早感染HIV,涉嫌隱瞞病情,最終起訴一共11人。檢方發現,其中最早於2008年就確診。不過所有人皆辯稱,他們和男老師都是感染者,即使無套發生關係也不會傳染給對方,不構成危險性行為,並且也沒有隱瞞對方。

 

對此,法官指出被告們和男老師無套發生關係,符合「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在醫學評估為重大傳染風險,並且即律定義的「危險性行為」。另外專家出面指證,即使雙方均為HIV感染者,發生關係後可能使病情加劇,甚至因此出現抗藥性。

 

法官審酌,考量11人皆非主動約男老師,並根據專家以及多方考量,判8人各1年4月到1年5月徒刑,其中7人均緩刑4年、各須支付公庫10萬元,另3名被告因從事性交證據不足或驗血測不到HIV病毒,獲判無罪,均可上訴。

 

東森新聞網:https://pse.is/5a8494

 

近期,我們注意到一則新聞報導,關於一名感染愛滋的男性教師被判刑的案子。
這起案件引發了一些關於愛滋病的誤解和錯誤觀念。
我們認為是時候澄清這些觀念,並宣傳正確的防治訊息。
首先,我們要提到的是「U=U」,即「測不到病毒量,沒有傳染風險」。根據多項研究,當一名愛滋病毒感染者的病毒量被抑制到不可檢測的水平時,他們不再具有傳染愛滋的風險。換句話說,如果一名感染者在接受治療後達到病毒不可檢測的狀態,他們無法將病毒傳給他人,無論是否使用保險套。
這個事實非常重要,因為它不僅鼓勵感染者接受治療,也有助於減少社會對愛滋的污名。我們應該理解,那些遵循治療計劃並維持不可檢測病毒量的感染者,對社會不再構成傳染風險。
然而,我們仍應該提醒大家,使用保險套是一種安全行為,可以保護免受愛滋和其他性傳播感染的風險。此外,定期檢測和知道自己的愛滋狀態也是至關重要的。及早發現感染,可以提早接受治療,確保自己的健康,同時減少傳播風險。
最後,我們呼籲大家擁抱正確的愛滋防治觀念,不要基於誤解或污名來對待感染者。讓我們共同努力,傳播準確的信息,支持愛滋感染者,並共同努力實現一個無愛滋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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