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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控隱瞞感染HIV無套危險性行為 檢:定時服藥主觀無犯意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阿明被控隱瞞感染愛滋病毒,為HIV感染者,與一名男子阿強(均為化名)無套發生性行為,涉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新北地檢署認為,阿明有按時回診、定時服藥,HIV病毒量低於定量極限的下限,不會藉由任何性行為傳染HIV給他人,且阿強事後檢驗亦呈陰性,以阿明主觀上無犯意為由,處分不起訴。

 

阿強提訴指出,去年12月25日,阿明隱瞞自己是HIV感染者,與他無套發生性行為,控告阿明涉嫌「明知自己感染而隱瞞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未遂」罪嫌。

 

對此,阿明否認犯行,他堅稱自己6、7年前感染愛滋病毒後,都有到醫院就醫,並定期回診服用藥物,將病毒量控制到最低。

 

檢方函詢醫院得知,阿強在去年6月15日採檢HIV病毒負荷量,結果值為低於20,表示HIV病毒量低於定量的下限,故阿明已不會藉由任何性行為傳染HIV給他人,且阿強得知此事後,自行前往進行快篩檢驗,檢驗結果為陰性。

 

檢方認為,阿明與阿強發生性行為前,已按時就醫、定時服藥,亦無發病跡象,主觀上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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