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愛滋條例21條(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第4項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簡稱愛滋條例21條),在20年前成立至今爭議多,民團日前認為「U=U」已是國際共識,該條例恐淪為恐嚇病患籌碼。所幸在去年修訂條文內容。對此,感染科醫師表示,愛滋21條修訂,主要是為了達成零歧視、將U=U的精神帶入,至少感染者自我歧視變少了,且未來法律上的引用也更明確;同時他也樂見「社團法人臺灣你不是一個人實踐協會」的成立,期幫助更多感染者權益爭取、正向面對人生。
去年有提案者在網路平台提議愛滋除罪化,在近兩個月連署及媒體專題報導下,該提案首次達標,從原先舊法規定:「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醫學上評估可能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修正為:「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且經醫學評估有重大傳染風險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並於2021年7月21日公布施行。
前台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高榮教研部感染試驗科主任林錫勳,長期致力於愛滋病防治。他接受《三立新聞網》記者專訪時表示,經由目前醫學實證資料,在U=U(測不到病毒量=不具傳染力)情況下,無法透過性行為將愛滋病毒傳染給他人。前述愛滋條例的成立有其當年時空背景,當年是被視為「絕症」看待、死亡率高,但隨著科學、藥物進展,感染者的病毒已能控制、甚至預防。有國外研究顯示,感染者穩定服藥、控制病毒量下,其平均壽命可活到77歲,與一般民眾的平均餘命相近。
林錫勳說,愛滋21條修訂,主要是為了達成零歧視、將U=U的精神帶入,雖然除罪化的精神還沒完全落實,但他認為至少帶入了以下三點,1、感染者的「自我歧視」消失,2、法律上的引用,3、感染者的正向與面對治療。
他說,上述條文修訂這一年多來,臨床上的個案自卑、自我放棄的人變少了,不再那麼有「疙瘩」,至少發生性行為時的心理負擔變少了;然後,U=U測不到病毒量=不具傳染力已是共識,也符合社會大眾期待,若再有個案被告、有刑事案件時已可引援在法律上;再者,治療=預防,感染者更正向的治療,對公衛角度來說也是好事。
不過他也提到,今年六月他原本要以證人身分出席16起感染者起訴案,後因新冠疫情加劇而先暫緩。以感染科醫師的角度,他是希望這些個案能「緩起訴」,日後若再開庭,檢察官與法官應更將上述條文修訂作為考量。若仍有個案被判刑,他不排除建議申請大法官釋憲,讓感染者更有平等空間。
而對於「社團法人臺灣你不是一個人實踐協會」的成立,本身也是該協會榮譽理事的林錫勳說,防疫無邊界,HIV去污名化、避免獵巫是你我都該做的事,也如同防疫一般,沒有一個人可以置身度外;他很樂見你不是一個人協會的成立,幫助更多感染者正向面對。
他說,HIV感染者跟新冠肺炎確診者一樣,對面臨著許多不平等,藥物與疫苗囿於經費等因素,也不是全球各地都有,但一樣的是「若感染者能好好服藥、接受治療,就能減少疾病傳播」。他說,「每個人是獨立個體,但也是彼此,只要努力、打消不平等,你都不會是一個人」希望該協會未來能為感染者權益做更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