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學生「阿立」四年前因校方獲知他感染愛滋,軟硬兼施勸他提早離校不果後,找了一個離譜的藉口,在阿立離畢業僅剩一學期時,蠻橫將他退學。接著阿立耗費人生中最珍貴的青春光陰打官司,迄今已三年半。阿立的故事有如電影《費城》台灣版。
難堪的是,《費城》是20年前的電影,真實事件改編的主角最後打贏官司;20年後,在號稱重視人權的台灣,跨了國民黨與民進黨兩任政府,「阿立」的就學權依然遭剝奪,連聯合國都看不下去來函關切。
衛福部代阿立與國防大學打這場人權官司,行政法院竟然無視其中人權問題,逕以「主管機關不符」為由判衛福部敗訴;法官過於執著行政程序,也暴露出台灣法界的僵化。阿立在爭人權過程中,曾向各部會乃至總統府求助,眾機關卻都只「依照程序」交給學校說明就置身事外,同樣暴露「非我業務」的官僚心態。
只論程序、不講人權的結果,就讓國防大學變成「誰能奈我何」的大怪獸,在連軍隊都不能革除愛滋感染者情況下,擅自開除愛滋感染生,直如在校園動私刑。
總統蔡英文上任後,高談轉型正義,各界也以同樣邏輯,要求涉酒駕的江春男、曾參與威權時期審案的謝文定不得接任新職。馬政府已矣,蔡政府依然可追。如今《費城》台灣版變成國際愛滋防治及人權的負面教材,蔡政府若不積極面對與正確處理,捍衛阿立及類似狀況者的人權和就學、就業等權益,只怕讓蔡英文的人權論「大落漆」,也會賠上台灣的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