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吳姓按摩女子遭林姓前男友指控隱瞞罹患愛滋病,嘿咻時卻要求他不戴套,企圖故意傳染愛滋給他,但吳女堅稱林男「每次都有戴」,且林男檢驗證實未染愛滋,新北地院認定並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吳女刻意傳染愛滋給林男,今判吳女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6月林男在一家養生館認識吳姓按摩女,多次光顧後2人相戀並同居,但交往不到5個月,2人就因時常爭吵而鬧翻,最後衍生互告性侵與恐嚇、竊盜等多起刑案。
林男指控,2人鬧翻後,他才知吳女罹患愛滋病,但先前嘿咻時,吳女卻要求他不必戴套,顯然企圖傳染愛滋給他,涉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吳女則喊冤堅稱林男每次做愛都有戴套。
法院認為,林男檢驗結果為陰性,並未感染愛滋,加上林男證稱得知吳女染病後,過了一段時間才赴醫院檢查,似與常情不符,且2人也非和平分手,此外並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吳女故意隱瞞罹患愛滋,且要求林男不戴套而發生「危險性行為」,故判吳女無罪。(游仁汶/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