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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女網友小美(化名)相約見面,竟趁小美服用安眠藥後,提供酒精飲料給她飲用,導致小美昏睡,阿德因此對她性侵,事後還斷絕與她的聯繫,小美因此提告,台南地院依法作出判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是透過交友軟體Tinder相識,並於民國113年1月4日凌晨約定在阿德位於台南市的住處見面。當晚,小美在赴約之前已經服用了安眠藥,並在與阿德會面後,喝了阿德提供含有伏特加的調酒。由於酒精與藥物的影響,小美在會面後很快進入昏迷狀態,無法抗拒。此時,阿德趁機對小美進行性侵,將小美衣物脫下,並強行與小美發生性行為。
小美證稱,當時她感到意識模糊,無法抗拒阿德的侵犯,而她也無法確定阿德有使用保險套。我在凌晨5時40分醒來,是因為阿德用棉被打我的頭,說我打呼吵到他,我就說那我回家好了,我是在這個時候才發現我身上沒有裙子跟內衣,結果後來發現是在床頭櫃那邊。
而阿德則在事後撤回了對小美的社交媒體追蹤,並改變了所有聯繫方式,企圖掩蓋其不當行為。
儘管阿德全盤否認犯行,辯護人指出小美的陳述存在矛盾,且未能在小美的衣物中發現被告的DNA,認為這顯示小美可能存在誣告的動機。辯方提出,小美可能因為阿德已經表態不再與她往來,導致其產生不滿並捏造指控。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定,小美於偵查中所作的具結證述,符合法律規定,具備證據能力。綜合現場證據與小美的證述,法院認為阿德於小美完全失去抵抗能力的情況下,利用其昏迷狀態實施性侵,情節嚴重,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