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國防大學吳生在學校體檢時被發現感染愛滋,軍醫院告知校方後,學校禁止吳生上游泳課,且衣物和餐盤都要獨立清洗,長官輪番約談逼迫吳生主動退學。隔年,國防大學以吳生德性不佳為由將他退學,引發歧視愛滋患者爭議,最終演變成衛福部與國防部雙方對簿公堂的官告官事件。
國防部在一審行政訴訟勝訴,而二○一七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合議庭認為「歧視」、「不公平待遇」範圍甚廣且方式隱而不明,須查明校方是否借合法外觀行歧視之實,以德行不佳為由勒令吳生退學。
帕斯堤遭遇歧視 帶原者視同罪犯?
長期關懷愛滋感染者的台灣露德協會,多年來持續調查愛滋感染者生活現況, 該協會秘書長徐森杰表示,帕斯堤在社區關係緊密的小鎮可能不敢到自家附近看診,或是擔心工作須體檢、社交受阻……疾病歧視仍是壓力大宗。根據調查,逾兩成的帕斯堤曾因病被拒絕進一步交往,也有約一成七的人因病與家人疏離。
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俗稱愛滋條例)的訂定,也在帕斯堤與外界之間畫下鴻溝。依照愛滋條例,若感染者隱瞞病情而和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具)傳染於人,就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若B肝帶原者不小心傳染給別人也要處這麼重的罪,恐怕B肝患者也會害怕與別人相處。」徐森杰坦言,將傳染者視為罪犯,象徵社會對愛滋病的認識仍不足。令人灰心的是,部分醫護人員對愛滋的認識也未與時俱進,雲端藥歷開放後,曾有帕斯堤到診所看牙被趕,「你要到指定醫院去!」對帕斯堤的不友善,讓就醫變成「萬不得已」,小病拖成大病。
憂成保險邊緣人 十%曾經被拒保
而在露德協會二○一七年「台灣愛滋感染者生活現況」調查中,最讓帕斯堤擔心的事,竟是「申請保險理賠時被拒絕」,勾選率超過八成!是比遭受同事排擠、工作被解雇、應徵不被錄取……等生活阻礙更深的恐懼。
但是調查也顯示,有被拒賠經驗的不到五%,為什麼仍讓多數的帕斯堤如此不安?徐森杰指出,調查中有近七成人擔心買不到保險,而有一成受訪者實際被拒保過;甚至曾有保戶在愛滋發病後,被保險公司退還保費解約,少數個案讓帕斯堤們產生「保險公司雨天收傘」的恐慌。
對此,新光人壽理賠部專案襄理張祐華表示,《保險法》規定,若投保時患病,未來該疾病就不理賠。但也坦言,不少愛滋患者在投保當下不知道自己已感染,保險公司也很難釐清保戶到底是不是在投保前就患病,容易產生爭議。「保險公司可能會用協議方式解約,但這不是常態。」
愛滋為告知問項 有無發病都要說!
其實,確診感染HIV後無論有沒有發病,投保時都要據實告知,要保書中有關「五年內是否曾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的問題,就包含「愛滋病及愛滋病帶原」。此外,有少數保戶認為「只要撐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不能解約」,但張祐華舉例,曾有保戶已知患病卻等到兩年期限後才申請理賠,依此條文主張權利,法官仍以保戶違背保險精神的理由判其敗訴,因此,民眾不宜存僥倖心態,且一旦被查出隱瞞病情遭解約,保險公司連保費也不會返還。
不過張祐華強調,若投保後才患病就在理賠範圍中。有名二十多歲的年輕男子因肺炎住院三十天,保險公司調閱病歷後,才知道該名男子是愛滋患者。「但這名保戶早就投保醫療險了,保險公司還是依約理賠。」以醫療險為例,除外責任是指故意行為(如自殺未遂)、犯罪或妊娠疾病……等,投保後感染疾病及其併發症都在保險範圍內,民眾不用擔心理賠遭拒。
但不可否認的,已經確診愛滋疾病的帕斯堤們,想要再買保險在實務上已經很困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