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男子小陳(化名)婚前染上愛滋病,卻對另一半隱瞞病情,婚後還與妻子發生3次性關係,直到他身體不適,妻子陪他到醫院就診,才驚覺他患有愛滋病,怒控他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台北地檢署調查,他妻子半年來已做過5次化驗,都沒感染上愛滋病,今將小陳不起訴;兩人事後已離婚收場。
去年底至今年初,小陳因身體不適,在妻子陪同下到醫院就診,妻子在無意間得知他染上愛滋病,且病史已長達10多年,認為他婚前刻意隱瞞病情,怒控他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小陳妻子指控,丈夫明知感染上愛滋病,婚後還與她發生3次危險性行為,且過程還沒帶保險套;小陳則反駁,婚前已告知妻子病況,且與妻子嘿咻時都有帶保險套。
由於夫妻倆各執一詞,檢方只能憑女方的抽血檢驗報告,釐清女方有無被丈夫傳染,經半年內5次化驗,結果均是陰性反應,考量女方並未染上愛滋病,認定小陳與妻子發生性行為時,應該有使用保險套,所以認定小陳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