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2日電)中國大陸貴州省黎平縣法院日前判決,黎平縣教育和科技局應支付被迫離開教職的李成(化名)人民幣9800元經濟補償。多位法律人士證實,這是大陸愛滋病患就業歧視案的首次勝訴。
不過,對於李成及代理律師江小龍提出要求教科局繼續聘用李成,並賠償李成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法院未予支持。
至於科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行為是否對李成構成就業歧視,在判決書中,法院未予確認。
京華時報今天報導,李成是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2010年9月考入黔東南州黎平縣一間中學成為特崗教師。按照縣人社局相關政策,李成3年工作考核合格,可以申請繼續留在學校任教。
2013年10月,服務3年的李成打算和人社局續約,卻被告知體檢不合格,不能續約。李成後來得知,體檢不合格是因為查出HIV呈陽性,成為愛滋病毒感染者。
李成為此提出勞動仲裁和民事訴訟。黎平縣法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今年4月25日做出經濟補償的判決。
「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契約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契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契約期滿後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對判決結果,李成表示非常不滿,因為雖然名義上勝訴了,但是工作還是丟了,實質上是敗訴。雖然對判決結果不滿,但李成不打算上訴。因為,常年的法律維權讓他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