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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施鐵腕 染愛滋未告知伴侶 將刑事究責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雲南省愛滋病防治條例》,規定,感染者不及時將感染愛滋病病毒的事實告知其配偶、有性關係者等,存在暴露風險的人群,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贊同者認為「早就應該明確」,還建議「全國普及」;反對者認為涉嫌侵犯患者隱私權。

 

香港01報導,《條例》還規定雲南省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將防愛滋知識和性健康知識等納入學校教育課程設置、考試內容和學分管理,保證必要課時。雲南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將愛滋病檢測納入體檢服務包。愛滋病流行嚴重地區的居民,婚前應當進行免費愛滋病篩查檢測。經營性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愛滋病檢測。

 

據新京報報導,針對侵犯患者隱私疑慮,同濟大學法學教授金澤剛表示,保護患者隱私權和伴侶的知情權,兩者並不矛盾。他說,《愛滋病防治條例》早就明確規定,有關機構「進行愛滋病流行病學調查時,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同時也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愛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分的信息。」

 

此外,《愛滋病防治條例》也規定,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愛滋病病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其中就包括「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

 

金澤剛表示,當夫妻(或者情侶)之間的知情權(來自於忠實義務)和患者個人隱私權發生衝突時,面對一方可能染上嚴重傳染病因而損害其重大身體健康利益時,知情權更需要尊重和保護。

 

金澤剛指出,而對「向性伴侶隱瞞愛滋需要追責」,是在法律框架內立法部門基於地方防愛滋實際情況的特色立法,也是用法律為愛滋病防治精準「把脈」之後開出的「靶向藥方」,程序並不「越位」,效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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