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DS Q&A
愛滋Q&A
非知不可!愛滋感染者的三兩事

 

隱匿愛滋蓄意傳染有罪

 

受訪者阿成在一段感情關係中,疑似因為當時伴侶的多重性關係讓他感染愛滋。阿成受訪時,語帶保留的提及,他認為做愛是兩個人的事情,感染愛滋也已成事實,他不願意去追究過去。只是。阿成向我們透露,他在確診後,依照公衛系統治療、追蹤的同時,他也把對方的聯絡方式給醫療人員,以便讓醫療人員能進一步協助處理。其實在我國的法律上,最受到爭議的法條之一,便是俗稱的蓄意傳染條款,這也是愛滋感染者與非愛滋感染者議論多年的條款。

 

我國現行法律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俗稱「蓄意傳染」條款)處罰愛滋病患者或感染者,卻常被質疑此法是否恰當。

 

判刑定讞事件簿:

案例一,台北市潘姓男子隱瞞自己感染愛滋,與另名男子交往無戴套性行為,被判2年8月徒刑

案例二,台中市吳姓男子明知已感染愛滋,仍與他人發生無套性行為被判1年6月徒刑

案例三,馮男師得知自己感染愛滋,竟辦雜交趴,提供毒品助興,故意傳染愛滋惡性重大,重判13年

 

 

HIV(愛滋)感染者與AIDS(愛滋病)有何不同?

 

一般我們說被感染指的是感染HIV病毒,在病發以前我們稱被感染的人為HIV感染者,當HIV病毒攻擊人體免疫系統使得人體CD4細胞少於200個時,病人就會開始出現愛滋病併發症,如伺機性感染,正式進入了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也就是愛滋病。愛滋病以目前的醫藥技術仍無法被治癒,但若經篩檢確定感染後,只要定期服藥,接受醫生追蹤診療,是可以一直停留在HIV感染者的階段而不會病發為愛滋病。

 

 

不一樣的觀點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在與厚生基金會醫療奉獻獎得獎人會面時,提到愛滋疫情主因是男男同性戀者。對此言論,「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賴院長把複雜的愛滋議題過度簡化,屬發言不當。回朔台灣愛滋歷史,愛滋之所以會與男同志畫上等號,是因首位愛滋感染者為一位男同志。但隨著全球醫療科學的進步,歐美早就努力擺脫這項標籤,他們會說,感染愛滋是因為「不安全性行為」;而不會說「誰比較會感染。」賴的言論也凸顯台灣的落伍,台灣現今仍以高危險群分類來做愛滋防治與宣導工作。因此,男同志是愛滋高危險群,而愛滋是令人害怕的、醜陋的、痛苦的,這些負面觀念才會不斷被擴散、放大。唯有政府在公共衛生統計數字,不再區分同性戀或異性戀,著重在真正的感染原因(不安全性行為等),致力推廣有效又符合人性的防治策略,才是根本。(撰文:許家峻 攝影:蘇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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