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為「河北愛滋第一案」的原告女孩婷婷(化名)要上高中了,但在新學年開始的時候,由於身患愛滋病,已過中考錄取分數線的婷婷,因患愛滋病毒被河北省武安市第十中學拒之高中門外。為此,婷婷與父親多方奔走仍無結果。(9月1日《中國青年報》)
1999年,婷婷的母親因輸醫院違規使用的「自采血」患愛滋病離世,當時只有兩歲的婷婷也被確診感染上了愛滋病病毒。父親王為軍以婷婷的名義把違規使用「自采血」的醫院告上法庭。官司是打贏了,但是,婷婷這些年來因被排斥造成的心理壓力是巨大的,甚至曾經極度厭學。眼下,婷婷又面臨著失學的窘境。
武安市第十中學相關人員的答覆是「查不到婷婷的信息」,但據婷婷的初中同學向該校招辦老師諮詢原因,得知婷婷失學的真正原因,是「一個要到十中就讀的初中同學將她患病的情況反映給了學校,原因是擔心和婷婷同班、同桌甚至同宿舍。」
研究表明,愛滋病的傳播渠道為「血液傳播、母嬰傳播、性傳播」三種,尚未發現其他傳播渠道。換言之,與愛滋病毒感染者一起學習、工作是安全的。遺憾的是,由於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加之對愛滋病毒感染者缺乏正確認識,社會上仍有相當多的人談「艾」色變,喜歡把愛滋病與不潔性行為甚至淫亂聯繫在一起,錯誤地認為愛滋病是「骯髒的病」、「下流的病」,與愛滋病毒感染者在一起肯定不安全。愛滋病毒感染者在就業、升學、醫療及日常生活中常常遭受歧視。
愛滋病毒感染者的現實窘境,原因很複雜。有觀念因素,也與愛滋病知識不夠普及有關,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2006年1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愛滋病防治條例》,當年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愛滋病病人及其家屬。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愛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然而,在《條例》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很多令人費解的事。
例如,《愛滋病防治條例》明確,國家實行愛滋病自願諮詢和自願檢測制度。可是,有些地區自作主張,對於高危人群或者出入境人員進行愛滋病強制檢測;再比如,《條例》規定,愛滋病患者享有結婚和生育權。可有些地方擅自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對於愛滋病病人和患有梅毒、淋病的病人不予以登記」。甚至有航空公司將愛滋病患者列為「特殊旅客」,拒絕運輸。
由此可見,愛滋病防治已不是單純的醫學難題,而是必須正視的社會問題。破解愛滋群體生存困境,需要改變人們的錯誤觀念,需要加強科學普及,更需要法律為他們撐腰。人們觀念的改變不是一朝一夕能解決的,愛滋病知識的普及也需要通過長期努力才能收到成效。當務之急,是要將《愛滋病防治條例》落到實處,使愛滋病毒感染者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的正當權益不受侵犯。
具體到河北的婷婷同學,河北省有關方面不能坐視不管、互相扯皮。不僅要保障婷婷的入學權利,對隨意公開婷婷患愛滋病信息的那位同學和剝奪婷婷升學的權利的武安市第十中學負責人,都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文/張衛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