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一名在籍大學生沒發覺染上愛滋病,同學一時興起找他去捐血時,他為了不透露性取向就硬著頭皮去捐血,但被告在回答健康問卷時,竟謊稱不曾跟其他男性發生性行為,結果血液檢查顯示呈愛滋病陽性,揭露了他的謊言。
現年23歲的被告在觸犯一項傳染病法令的控狀下,昨天被判坐牢15個星期和罰款一萬元(約2萬7000令吉),若無力償還罰款,須另外坐牢6个星期替代。
代表律師林小舜的求情顯示,被告是在2012年12月19日跟兩名同學經過多美歌地鐵站的血庫,同學一時興起要去捐血,被告拗不過,就跟著大夥兒一起去。
被告未預料到問卷會詢問有關性經驗的問題,但礙於同學就在身邊,擔心會透露本身的性取向,於是就謊報不曾跟男性發生關係。
當醫生再度跟他確定答案時,被告擔心會因此揭露自己是同性戀者,所以堅稱未曾跟其他男性發生關係。直到去年5月,衛生科學局傳喚被告,他才知道感染了愛滋病。
根據案情,被告自2010年起就有一個固定的男性伴侶,2011年12月曾在酒後跟一名陌生男子發生關係。
控方接受被告並不是預謀犯案,並強調被告若知道感染了愛滋病,想利用捐血程序來驗血,刑罰會更重,可能會面對長達10年的監禁和罰款5萬元(約13萬5000令吉)。
律師以被告是初犯,學業優異和重犯率低,促請法官判被告緩刑監視。
法官下判時說,法庭必須透過牢刑来起阻遏作用。捐血是可敬的行為,不管是什麼原因,被告的罪行是說不過去的,被告向醫生撒謊就已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為。
法官指出,被告事發後可以在一天內通知血庫不要用他的血,但他卻沒有這麼做。由於外面有不少人需要他人捐出的血來活命,這些無辜的人不應該因為上述行為,而為他們接受的血液擔驚受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