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翻譯轉自台灣愛滋病學會
美國DHHS更新孕婦及婦女產期使用抗病毒藥物的建議準則,重要的更新整理如下:
1.HIV感染並不影響婦女進行任何的避孕措施(證據等級AII),包括使用避孕藥物,但必須注意避孕藥物以及抗病毒藥物之間的藥物交互作用。(準則中有提供避孕藥物與抗病毒藥物交互作用的詳細表格)
2.HIV感染狀態相異伴侶(serodiscordant couple)想要受孕時,針對有HIV感染的那一位,建議使用抗病毒藥物,將血中的病毒量降至偵測不到的程度(證據等級AI),針對沒有HIV感染的那一位,提供暴露前預防性投藥(PrEP)對預防感染HIV可能有幫助(證據等級CIII)
3.生產前後使用抗病毒藥物的最重要目標,就是將血液中的病毒量降到偵測不到的程度,且病毒量下降的速度越快越好。
4.回溯孕婦在第一孕期使用抗病毒藥物的大型研究顯示,無法證明抗病毒藥物,與畸胎有相關聯性。(以前曾認為在第一孕期使用efavirenz會增加畸胎的風險)
5.孕婦使用tenofovir會造成新生兒骨質密度的下降,但此項發現長期的結果與影響尚不清楚。
6.部分更新了孕婦使用抗病毒藥物組合的建議。(詳見準則tab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