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DS Q&A
愛滋Q&A
「不走路就公開」驗出愛滋 雇主脅迫離職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

飯店服務員小奇(化名)參加公司例行體檢,體檢單上有愛滋病毒抗體檢查,他自行勾選檢查,體檢報告尚未拿到前就遭主管約談,對方告知他已感染愛滋,「有愛滋不能從事飯店業」,並以「你也不想要搞到最後大家都知道」等威脅言語,請他離職。小奇擔心染病消息傳開,選擇默默離職,資遣費一毛都拿不到。情節宛如好萊塢電影「費城」翻版。

然而經濟不景氣,遭逢愛滋感染與失去收入的雙重打擊下,小奇生活陷困境,轉而向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求助。

挺身申訴 終爭到資遣費與賠償

小奇說,事發時還沒有法令保障,後來他向勞委會提出申訴,幾經周旋終於爭取到資遣費與醫院賠償。他坦承,站出來申訴要有相當大的勇氣,但唯有如此才能爭取到人權與基本尊重。

權促會社工張正學說,目前職場仍有不少公司行號要求員工健檢時同時進行愛滋檢查,其中又以旅館、美容美髮、餐飲等服務業最普遍,主要是觀念錯誤,擔心接觸到客人,就會傳染給客人。

法令雖未禁止業者要求愛滋篩檢,但醫療院所應保障感染者的隱私權,檢驗結果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不能隨意讓他人知道,違者可處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保障條例2周年 0申訴0開罰

權促會法務專員林佑霖強調說,法有明文規定,企業不能任意以感染愛滋為由,要求員工離職。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通過兩周年,但截至目前為止,無人申訴,也無任何開罰紀錄,感染者大多擔心身分遭惡意曝光,主動爭取權益者少。

但愛滋感染者權益受害事件數量未減,光是今年權促會已接到十九件權益侵害案,另四十六件未開案,由專業社工協助服務,卻未見任何違法受懲案例。

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當愛滋感染者受到歧視或不公平對待時,儘量收集相關證據,向機構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擔心身分曝光者,可與權促會聯繫,電話:(○二)二五五六一三八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30/today-life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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