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DS Q&A
愛滋Q&A
2016年性/別關鍵字回顧(上):拉肩帶、女總統、愛滋

文/V太太/Queerology

 

轉眼間,2016年就這麼轟轟烈烈的結束了,而一如以往的,又該到了我與大家一起回顧年度性/別相關新聞的時間。老實說,寫這篇回顧以前我可是掙扎了許久,因為如果說2015年是性別議題不斷「水逆」(編按)的一年的話,那麼2016年只能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根本進入了鬼打牆的境界。面對諸多爭議,我一方面有些抗拒回憶,另一方面也有些不知道要如何回憶起。百般思索之後,我決定以「關鍵字」的方式進行本次回顧,並不著重於說明單一的新聞事件,而是找出這些層層疊疊的議題中,引起眾人注意的關鍵字詞,以及這些字詞所衍生的各種討論與反省。

 

由於2016年實在太多性別相關議題,族繁不及備載,因此本文難以窮盡,所列出的內容,可能是在社會上激起比較多迴響的議題,也有可能是我個人覺得比較有意思的,排列順序與重要性無關,而若有遺漏,也歡迎各位於留言中補充。

 

好,你準備好了嗎?我們開始囉!

 

1. 拉肩帶的意義

 

2016年4月,當時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因為肯亞詐騙案一事招致許多批評,包括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批評羅是「潑婦罵街」,而網路名人林雅強則在臉書上詢問男網友們,「高中時,班上都會有幾個像羅瑩雪這種恰北北的女生,你們敢去玩這種人的肩帶嗎?」短短一句話在臉書上開啟了為時多天的爭議與論戰。林的友人們認為這只是一個Kuso的笑話,針對的是羅瑩雪的為人,而非性別,批評者們則認為林雅強「把性騷擾當玩笑」,更鼓勵女體羞辱。

 

 

 

這則PO文更引發了一連串可以姑且被稱為「傷害/受害敘事」的書寫,在這些書寫中,寫作者們(其中大多是女性)分享、回憶起自己青春時期的不安與傷痛記憶,包括於成長期間對性徵發育所感到的不安、因此受到的欺負或霸凌,甚至是遭受到性騷擾或性暴力的經驗,從被拉肩帶到路人的調戲到更嚴重的性暴力,有論者認為,女性的身體成為一種「遊戲」,能否進入遊戲代表女性是否符合了被慾望的資格,而這些遊戲對男性來說則彷彿是兄弟會的入會儀式,象徵著他們成為男人,更讓他們重新確立自己因為身為男人而比女性高的性別位階。

 

另一方面,則有人擔憂,此類把「拉肩帶」直接等同於「性騷擾」的連結是否太過倉促?一來忽略了拉肩帶這樣的互動之中,其他可能的意涵與情愫,二來也可能再次把女性嵌入一個被動、隨時可能受傷,並且需要被保護的位置,三來,這樣的連結是否有可能強化一種「恐性」的思維,認定女性的身體──尤其是性徵──就是需要特別「藏起來」的,如果被他人觸碰到,便是極為羞恥的事情。例如苦勞網所登出的《拉肩帶的意義不只一種》便以年輕男孩間常見的「阿魯巴」為例,進行相關的討論。

 

《不只》一文又引發了許多來自不同立場的互動與討論,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字大約就是「性的特殊性」與「翻轉之可能」。性方面的傷害究竟應不應該被視為一種特殊的、和其他身體傷害有所不同的類型?國家女性主義者們基於父權社會裡男女權力的不平等對女性造成的結構性傷害,以及在這樣的結構中,「女人的性」經常性地成為羞辱和剝奪的工具,因此推動以法律和制度性的規範對女性和性少數提供保護,以彌補上述的不平等,也就此讓我們看見了如家庭暴力、性侵害、和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律的產生。

 

 

 

 

然而也有女性主義持有另一類主張,所謂的性權派(或是性積極派)擔憂,這樣的法令管制可能只是以一個更大的父權力量(國家)來規範小型的父權,更質疑這樣的法律規範,不但無法淡化性所帶來的羞辱,反而會強化性在社會中的特殊性,更再次複製了女性的弱勢地位,以及女性的性是需要被保護的思考模式。此類主張認為,與其將所有性經驗上的不適與不恰當都視為需要被懲罰的傷害,女性或許更應該「直面」性,並且達到翻轉,重新取回主導的地位。但另一方面,質疑性權立場的人則擔心,當我們強調「翻轉可能」時,是否會再次把「不受傷的責任」丟回受害者身上?而性的特殊性,是否能靠個人的意圖扭轉,而無須考量目前社會中仍被堅強鞏固的不平等性別權力關係?

 

最後,「受害者敘事」也在這一年中成為一個火紅的詞。支持者認為在長久的污名底下,性暴力/性騷擾的受害者們往往只能保持沉默,而受害者敘事的興起,或許能解釋為社會結構終於鬆動,讓這些長期被噤聲的人終於找到訴說與被傾聽的機會。但也有人擔憂,當受害者敘事不斷被放大甚至是煽情化,是否有可能因此推動了國家法治更多的管制,甚至是以保護之名,限縮個人的性自由?(例如以兒少保護之名限縮網路自由,或是警檢單位以釣魚手段打壓性少數等。)

 

但或許,此中的爭論重點並不在於受害者們該不該說、能不能說,而是「怎麼說」與我們「怎麼聽」。如果我們能夠、願意傾聽各種受害與受傷的故事,是不是也有可能為更多不受害、不受傷的故事開啟一個窗口,最後真正擁抱多多元?

 

 

 

2. 女總統與她的內閣

 

女性領導人絕對是2016年中吸引許多討論的話題之一。除了台灣選出了第一位女性總統以外,德國的梅克爾因為難民問題成為媒體焦點,英國在脫歐公投後,也出現了「收爛攤」的女首相文翠珊;希拉蕊在美國總統大選中輸給川普後,也激起許多關於性別、階級和新自由主義的討論;韓國的女總統朴槿惠則在年末時爆發了「閨蜜風波」,再次引人提問:選出女性總統是否就代表著進步?

 

同樣的提問也在台灣出現:選出了第一位女總統,究竟是不是台灣社會性別意識進步的指標?其實類似的問題我們去年也遇到過,當時在選戰中的蔡英文(以及其他女性候選人)必須面對許多針對她的性別、性別特質和婚姻狀態的質疑與攻擊。而如今蔡英文順利當選了,是不是代表,台灣又像性別平權的目標往前跨了一大步?

 

 

 

選出一位女總統,不可否認是有著一種象徵意義的,尤其當政治長期被異性戀男性所壟斷時,女性(與性少數)的現身確實可以打破過去的單調,創造一種「畫面上」的多元,然而這個畫面上的多元能否延伸成為實際上的多元,恐怕則必須考慮的更多。一方面,某些時候女性政治人物的出線並非是因為社會性別意識的進步,反而可能是延續了傳統的性別思考,例如認定女性是適合「收爛攤子」的人,或是歷史與當代政治角力下的「巧合」。另一方面,女性身分和性別意識並非直接相關,女性政治人物也很有可能崇拜、鞏固父權,並且延續同一套治理原則。最後,也有論者提出,與其看重女性政治人物天生的性別身份(Sex),更重要的應該是觀察女性這個社會身份(gender)是否能夠為長期陽剛的政治場域帶來陰性的展演與策略。換句話說,當女性投身政治時,她們是不是能夠打破過去的政治規則,而不是僅僅追求「和男人一樣」或是「比男人更男人(如更有魄力、更『敢』)」。

 

女總統與性別意識進步之間的關聯也在蔡英文當選之後沒多久就受到了挑戰。蔡英文所公布的內閣名單引起許多抗議,其中一點便是針對性別比例。婦女與性別團體指出,蔡英文不僅背棄了個人於2012年大選時聲稱「1/3性別比例原則」的政策白皮書宣告,更讓內閣性別比例回到了20年前的水準。然而如同上面所說的,若女性內閣比例高,是否就等同於新政府的性別意識特別進步呢?

 

當政治長期被男性中心的思維主導,並透過性別不友善的態度和制度(如缺少育嬰政策),阻擋女性投身政治,性別比例的重要性就在於矯正這種不公平,為弱勢性別打造更多的樣本,讓性別的「想像力」得以延伸。然而性別比例的討論也必須讓我們重新反省「身份政治」的意義,當蔡英文身為女性,卻未能「姊妹相挺」,為其他女性政治人物創造機會或是比男性政治人物更關心性別議題,我們應該重新如何看待身份政治的意義?而若是一味的假設「女人不會為難女人」或是姐姐妹妹們總能夠「一起站起來」,那麼我們不儘可能忽略了性別意識並非生來就有的東西,而是需要教育與培養的,也可能將女性同質甚至是弱體化,假設女性的生活和選擇只受到生理性別這個因素的影響。甚至我們可能忘了,一個人的政治選擇,往往是性別、族群、階級等各種因素交織後的結果。

 

 

 

 

3. 愛滋汙名

 

2016年中,依舊有許多和愛滋相關的新聞,有一些小小的進步,例如年初衛生福利部即宣佈,愛滋感染者從此可以加入等候器官捐贈的行列,而在年末也傳出,實施了快30年的《捐血者健康標準》將有放寬的可能。過去規定只要曾經有過男男性行為的個人便終生不得捐血,被視為是對男同志身份的歧視,而如今疾病管制署則考慮放寬規定,只要一定期間(如一年)內沒有發生男男性行為,就可挽袖捐血救人。

 

然而另外一些與愛滋相關的事件則讓人再次反覆看見愛滋汙名的力量。例如了家務移工仲介們爭取外籍移工在入境台灣時應該要進行愛滋篩檢,更有網友在網路上抱怨:「罹患愛滋病、懷孕的外勞,丟去你勞動部長家照顧你家老人病人你要嗎?」 聲稱家中需要照顧的老人的健康與人權遭到漠視。這個說詞充分地顯現台灣許多民眾仍然對於愛滋充滿誤解,更不清楚愛滋的傳染途徑。愛滋病毒只會透過體液交換傳染,常見的途徑包括了不安全的性行為(無套性交)、共用針頭以及母子垂直感染,日常生活裡的各種接觸,包括共食、牽手、甚至親吻,都不會造成感染。而在醫學進步的當代,愛滋感染者只要能夠獲得完善、穩定的治療,也能夠維持和「一般人」無異的生活。

 

 

 

不過呢,「穩定、完善的治療」對於許多人來說,並非那麼容易的事情。因為社會對於愛滋的汙名,很多感染者恐懼他人的異樣眼光,因此不敢求醫,也可能因為各種心理壓力和歧視(例如擔心失去工作),而使得維持用藥這件事情變得更為困難。而對於外籍移工來說,就醫更可能是天方夜譚。一方面他們經常根本就沒有休假的機會,二來也擔心如果被雇主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可能會遭到解雇,三來,外籍感染者在台灣接受愛滋治療時,必須要自費,而愛滋治療費用高昂,恐怕不是移工們可以負擔的。

 

將外籍感染者排除於愛滋治療的給付範圍以外,看似保障國人的權益,防止外籍人士來台濫用醫療資源,但事實上,因為個人的國籍而將其排除於健康照護之外,是對個人權益的剝奪,也有歧視之嫌。當外籍移工對台灣付出勞動力,卻在生病時只能自身自滅,或被打包丟回母國,顯示在台灣社會眼中,外籍移工僅僅是生產與照護工具而已,而失去了「人」的尊嚴。此外,聯合國與其他國際組織早已說明,在愛滋防疫上,「治療就是最好的預防策略之一」,因為一旦穩定接受治療、個人病毒量降低,那麼傳染給他人的機率也會變小,國家社會也可以維持原本的勞動生產力,不必付出額外的醫療和照護成本。因此,將外籍感染者排除於愛滋治療外,不僅是對人權的傷害,也會促成防疫的漏洞。

 

除了治療以外,「去除汙名」更是愛滋防治的重大關鍵,然而我們卻看見對愛滋的偏見仍在劇烈地影響著國內愛滋感染者的生活。例如因為未告知性對象自己是感染者、與多人發生關係,最後被以愛滋防治療例21條的「蓄意傳染」條款所起訴的馮姓教師,在2016年被判處了13年的徒刑。也許對於很多人來說,馮姓教師是「罪有應得」,但是蓄意傳染的法律所反映出來的,是我們仍將「感染愛滋」視為一種罪惡,感染者更是隨時可以危害世人的罪人們,而這樣的心態一方面使得感染者們的生活處境更為艱困,也無助於我們在社會上開啟與愛滋相關的討論。

 

另一則與愛滋相關的事件則是國防大學學生阿立因為被校方發現感染者身份而遭到退學。儘管國防大學屢次否認,強調阿立是因為違反了其他校規才遭到處罰,衛福部仍在8月時對國防大學開出罰單,國防大學不服,目前雙方已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從過去到今天,台灣社會中愛滋感染者因為感染身份,而在就學權、工作權、醫療權、隱私權上受到侵害的案件比比皆是,卻直到近年才因為有越來越多感染者挺身而出而受到重視,而儘管相當緩慢,台灣政府也逐步修正對於愛滋感染者權益的觀點,在過去一兩年間於幾件申訴案中,選擇對被控訴方進行懲罰,為感染者們找回微薄的正義與尊嚴。因為對愛滋錯誤的認識,以及連帶的汙名,使得感染者們在社會上背負著沉重的偏見,更經常被打壓與排除。阿立和其他感染者權益受損的故事顯示,在當代的台灣社會裡,一旦感染了愛滋,一個人就可能失去身為人的價值與尊嚴,失去好好生活、求學、就業,甚至是戀愛做愛的資格。

 

在婚姻平權議題發燒的同時,我們也看見愛滋汙名再次成為反對方的工具。面對各種錯誤的訊息,有時著實令人疲於奔命,有些時候我們也會看見有些人選擇了切割,把愛滋當成需要被踢出去的「老鼠屎」。然而愛滋只是一個疾病,是一個每個人到了它的面前,機率都一樣的疾病,面對愛滋,我們需要的是更正確的資訊、坦蕩的態度和公開的對話,與其恐懼,我們需要問的是,愛滋究竟是什麼?我們為何恐懼?

 

 

新聞出處

相關文章
購物車
Scroll to Top
訂閱電子報
訂閱電子報獲得紅絲帶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