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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性別新聞回顧(上):從同婚到愛滋污名,反同團體來勢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2018年,在同志議題上,我們可以預見更多的戰場,從同婚、到愛滋汙名、到性別教育,將會是一個又一個的挑戰,而面對這些挑戰,我們恐怕也沒有任何一條捷徑可取,只能繼續不斷地溝通、倡議,並且透過自己的選票和政治參與,監督掌權者們。

 

文:V太太

 

時值農曆年,又到了我含著眼淚咬著牙,跟大家一起來回顧前一年重要的性別相關新聞的時刻了。2017年依舊是風起雲湧鬼打牆的一年,這次的回顧中,我將不就個別事件作太詳細的說明,而是把文章分成幾個大類別,綜合性地陳述一下(對我個人來說)意義比較重大的事件,以及它們所帶給我的感受或反思。

 

首先讓我們從「同志與性別教育篇」開始。在同志權益上,2017年最標誌性的事件當然就是「同性婚姻釋憲」。2017年2月,司法院宣佈將召開大法官會議,受理分別由祈家威和台北市政府所提出的同性婚姻釋憲案,判定民法不允許相同性別的二人進入婚姻關係的規定是不是違反了中華民國憲法。憲法法庭於3月開始言詞辯論,最後在5月24日宣佈判決,認定現行民法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的規定,違背了憲法對人民婚姻自由以及平等權規範的保障。大法官並要求行政和立法單位應該在兩年內進行修法,使同性伴侶亦可以締結婚姻關係,如果兩年之內修法沒有進展,則現行民法就會直接適用於同性伴侶。

 

這個判決是台灣婚姻平權運動的一個重要進展,也為這幾年來為了婚姻平權倡議、不斷和保守團體與政府鬥智鬥勇鬥人氣的人們打了一劑強心針。然而,這個看似勝利的階段性成果,卻不如外表甜美,除了這樣的結果立刻引起保守團體的抗議以外,被司法院要求採取行動的立法和行政機關則開始了為期超過半年的「裝死」演出。針對早在2016年便出委員會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立法院遲遲不開啟政黨協商,讓法案可以邁入下一階段,而行政單位儘管曾經承諾要提出自己版本的婚姻平權法案,卻再無下文。與此同時,不管是行政還是立法人員,都不斷地試探著「另訂專法」的可能。

 

所謂專法,指的是在不改變民法對於婚姻的定義的情況下,仍然為同志伴侶提供「與婚姻相等(或類似)」的保障。然而這種隔離的作法,卻不是真正的平等,因為專法所傳達的訊息仍然是「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不同」,因此同性伴侶沒有「資格」或「權力」享受同等的地位。婚姻平權運動進行至今,除了為不同型態的伴侶與家庭追求實質的保障以外,更核心的思想一直都是希望能夠促進這個社會承認「同性戀者的平等地位」。因此,當同志們拒絕專法,這絕對不是「拿翹」或是「不知足」,而是有些底線不能,也不該被妥協。

 

 

2017年年底,反同團體又開始積極行動,包括投入地方選舉,以及推動反同婚公投。伴隨著即將來臨的地方選舉,我們不難想像,有著豐富財力和人力資源的保守人士們,很有可能持續發揮他們對政治人物們的影響力。

 

除了反同婚公投以外,保守團體也在其他議題上「積極發聲」,其中性別平等教育便是一個重要的戰場。以家長的名義,保守勢力要求進入性平會,以「適齡」為理由,反對與限縮性平教育中諸多與性別認同、同志和異性戀霸權相關的內容。保守團體們經常以「保護孩子」為理由,認為兒少們不適合在年紀太小的情況下,學習與同性戀相關的內容,否則容易造成混淆。

 

這樣的說法其實徹底戳破了反同人士們「我們很尊重同志」的謊言,因為支持各種「混淆說」的,就是背後認定「同性戀是不好的」的意識形態。如果我們真心「尊重」同志,認定同性戀和異性戀和雙性戀和無性戀都是合理、平等的選項,個人有權力依照自己的天生需求和後天偏好進行選擇,那麼我們就不可能需要擔心任何的「混淆」問題。

 

更重要的是,反同團體們始終選擇性忽略,我們從來不曾聽到一個孩子會因為自己「懂得太多」而受到傷害。相反的,我們卻已經目睹過無數因為不了解而受傷的案例。我們看過因為身邊的人缺乏對多元性別氣質的認識,而導致一個人必須總是在上課時間獨自上廁所,最後釀成悲劇的故事,我們也聽過因為社會對陰柔男性和對同性戀的不友善而選擇自殺的案例。真正造成傷害的,始終都是無知。因為在這個或許令人眼花撩亂的世界裡,知識和資訊就是我們保護自己最好的武器之一。與其讓孩子們在懵懂中成長,不切實際地期待他們某一天就會自動自發打開任督二脈什麼都懂,給予孩子們認識自己與世界的基礎,才是讓他們可以活得好的關鍵。

 

因此,2017年的同志大遊行也以「性平教育」作為主題。在這年的論述中,除了強調性平教育進入校園的急迫性以外,也再次指出,性平教育必須要擺脫「假友善」的面具,誠實地面對情感和慾望的多樣性,撐出探索和啟蒙的空間,而這個空間不僅僅是針對學生,也包括了家長和師長們。唯有當我們理解、接受情感與慾望的複雜、變動和彼此交織,才有可能從中培養出一個真實而健全的自我。

 

 

 

性平教育的重要性也在另外兩起事件中展現。一是發生於2017年10月份的男同志情殺案。一對交往多年後分手的男同志情侶,其中一方因為想要復合不成,而朝另一方潑灑硫酸並且持水果刀砍殺,最後造成對方死亡。本案發生後,台灣媒體與網路鋪天蓋地地開始回憶起那些「不成功的」的同志戀情以及過去的同志情殺/傷案,並百般設法隱射,是同性戀情本身的缺陷導致這些感情裡的傷害。

 

分手暴力不限異同,其根源來自於性別權力的不對等、對伴侶的控制欲望,以及我們對於「雙人一世」的想像下,感情不順後所產生的高度挫折感。而同志情侶雖然可能不像異性戀情侶一樣,受到傳統性別規範和權力位階這麼大的箝制,但由於社會對同志情慾的妖魔化,他們可能缺少情感探索與溝通的練習和機會,也可能難以尋求支持網絡。換言之,當「愛」反而使得同志更孤單時,沒有出口的窘迫與疼痛感,就有可能生出各種對自己或是對他人的暴力。

 

性平教育的目的是雙向的,一方面幫助我們探索自己,一方面幫助我們理解他人。我們必須學著認識自己的需求,包括自己的渴望和脆弱之處,另一方面,也學習「他人的情慾和我們的不同之處」,了解到即使我們掏出了滿腔的愛,也不代表他人就有回應的義務,也了解到當我們最幽微的慾望無法被滿足時,我們可以怎麽接受、安撫並且療癒自己因此而生的傷痕和挫折感。說穿了,性平教育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是讓我們能夠減少愛所帶來的傷痕,以及在受傷時學習治療彼此。這是每一個人一輩子的功課,而家庭與校園內的性平教育,是重要的起點。

 

另一起事件則與愛滋污名有關。自愛滋出現以來,感染者始終在與相關的污名奮鬥著。即使愛滋在今天已經不再是致死的疾病,人們仍舊被盲目的恐懼支配著。雖然2016年時,台灣修改了愛滋條例,讓外籍愛滋感染者不再需要因此遭到遣返,「蓄意傳染」的法規仍未被廢除,愛滋在台灣依舊是會被以刑法處罰的「罪」,儘管國際組織早已多次強調,將愛滋入罪對於防疫毫無益處。與此同時,即使愛滋的傳染途徑早已是普及的知識,國家的公共衛生政策卻還是不斷強調「危險族群」的概念,使得愛滋病毒和特定族群(如男同志和性工作者)掛勾。

 

在婚權運動中,反同團體也持續操弄著這樣的污名和偏見,以愛滋作為武器,攻擊同志們的「不道德」。在2017年,相關的討論則隨著行政院長賴清德說出「台灣現存愛滋病感染主因,不再是共用針筒引起,而是男男同性戀」時,到達了巔峰。賴清德的支持者認為他只是「看數字說話」,說出了「現實」,既然台灣已知的愛滋感染者中,確實以「男男性行為」為大宗,那麼賴清德並沒有說錯。

 

然而,賴清德的說詞一來並不精確,造成愛滋感染者的主要途徑之一其實是「不安全」的男男性行為,這表示,關鍵在於性行為進行過程中,是否確實使用保險套,和男男性行為本身或是「同性戀」的身分,並沒有直接的相關。二來,由於歷史的巧合,愛滋出現的三十多年來,男同志和性的污名讓愛滋成為一種邊緣的疾病,而這種「邊緣」、「恐怖」的疾病污名,又再次強化了社會對男同志社群的偏見。若沒有釋當的說明和解釋,賴清德的說法就有可能承襲這個歷久彌新的污名結構,再次合理化社會對於男同志和愛滋的負面偏見。三來,當我們「看著數字說話」,卻未曾思考數字所代表的意義和現象為何,而只是粗暴地將某個身分和疾病作出連結,那麼對於理解愛滋疫情和防治完全沒有幫助,只會讓特定族群更加感受到社會的特殊對待,在面對愛滋時更加感到被孤立、邊緣化。

 

「不安全男男性行為」作為愛滋感染的途徑之一,代表的是什麼意義?可能是男同志對於疾病的敏感度較高、也比較願意主動進行篩檢;可能代表我們社會對於安全性行為的教育仍舊不足,愛滋的污名讓正確的防治觀念難以傳達,男同志感染者也可能因為愛滋和同志的雙重污名的交會,而缺少就醫的動機和機會;或是社會對同志的排擠可能造成某些「追求高風險」的傾向;也有可能我們必須要重新理解在不同的社群裡,性、風險、安全、親密感這些議題可能有著什麼樣不同的意義。換句話說,統計數字的功用應該是帶領我們探索形成現象的個人、家庭、社群和社會因素跟脈絡,而不是讓我們任意地將問題簡化。

 

面對這些偏見和攻擊,不論來自公衛機構或是反同團體,我們常常會回應:「愛滋並非專屬男同志的疾病」。然而,這樣的回應儘管正確,卻可能是不夠的。愛滋當然不應該跟特定身分掛勾,但與此同時,我們卻也需要提醒彼此檢視反省,這樣的反擊究竟有沒有辦法幫助我們的社會理解,並且以更「正常」的眼光看待這個疾病?疾病並非我們喜聞樂見之事,然而,一直以來愛滋卻乘載了比其他疾病更多的包袱,讓我們始終難以撥開雲霧,看見愛滋真實的樣貌,以及在我們的社會裡所扮演的角色、所傳達之訊息。

 

一方面,真實地面對愛滋的現象,才有可能讓我們在防疫上提出更有效的做法;另一方面,在防疫的同時,我們能不能看見性、情慾、親密需求、風險、健康等等各種因素,如何在我們的生活裡影響我們在與他人的性互動中做出不同的抉擇?如此,我們才有可能給感染者們更有尊嚴的對待,也理解個人和愛滋之間的關係。

 

2018年初,台灣政府提出將解除男同志終身捐血禁令,未來個人若「五年內未曾有過男男性行為」就可以捐血。除了「五年沒有性行為」的要求並不合理以外,這個看似「放寬」的規定,還是沒有擺脫「男同志=愛滋風險」的假設。先別說愛滋風險不僅僅存在於有不安全男男性行為的捐血者身上(不安全的男女性行為也有可能傳染愛滋喔),事實上,以目前的血液檢驗技術和規定來說,所有蒐集到的血液都可以透過事後檢查排除疾病風險,並不需要利用事前排除特定族群來達到血液安全的目標。呼應前述,這樣針對特殊族群的規定,也只是再次地強化了對於愛滋、男同志的偏見而已。

 

2018年,在同志議題上,我們可以預見更多的戰場,從同婚、到愛滋污名、到性別教育,將會是一個又一個的挑戰,而面對這些挑戰,我們恐怕也沒有任何一條捷徑可取,只能繼續不斷地溝通、倡議,並且透過自己的選票和政治參與,監督掌權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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